【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上街抗議《禁蒙面法》,5人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答辯。辯方求情時指,從案件原審裁決到現在,已相隔逾3年時間,被告已展開更生階段,冀法庭考慮被告現時需重新答辯,能酌情減刑。暫委法官高偉雄表示需時考慮裁決,並且需等待另外兩名被告審訊,遂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3人須還柙。

律政司上訴後發還重新處理裁決 3人改認罪

3名認罪被告分別為:李安翹(現22歲)、蘇雅賢(現26歲)和謝兆雄(現28歲)。另外兩名被告:15歲男生和陳樂燊則維持不認罪。

2021年12月原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5人暴動罪不成立。5人就「身處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社會服務令和監禁。律政司不服暴動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直至2024年6月,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指無罪裁決是有悖常理,並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其中3人改為認罪;餘下二人則申請重開辯方案情獲批。

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5時12分開始,超過500名示威者聚集在灣仔杜魯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警方於下午5時26分到達軒尼詩道與史釗域道交界,數度舉起警告旗及發射催淚彈,惟示威者不願散去,繼續佔據馬路、築起「傘陣」、以公物架設路障、掘起地上磚塊、用鑽地車破壞地面及投擲汽油彈,有人塗鴉「Chinazi」和「共狗」等字句。

至下午5時52分,警方開始從灣仔向銅鑼灣方向推進,示威者未有退去,反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其中兩個汽油彈擊中穿黃色反光衣人士的頭部和右前臂,並且繼續燃燒。

案情指,三名認罪被告在警方推進期間被截停及制服。三人均穿著黑色衣褲,分別佩戴防毒面罩、勞工手套、黑色手袖和黃色頭盔等。其中李安翹攜帶縮骨遮和100條膠索帶。

辯方指被告管有的口罩和手套潛在殺傷力屬最低一類

代表李安翹的大律師馮振華求情指,案發時李正在就讀高級文憑課程,但因為本案而延遲畢業,其後入職志願機構工作。辯方指,明顯地李在案件原審完結之後展開更生階段,並且在閒暇時間參與義工服務。

馮提到,李在案發時為17歲,至原審裁決時年滿19歲,到今時今日李年齡為22歲,這段時間「說長非長,說短非短」,惟並非被告的意旨所造成。

馮指,案發時李朝相反方向跑向逾百名軍裝警員,雖然原因不明,但其行為並非具攻擊性。馮引述上訴庭在上周五(7日)頒下的張賀祺案判詞,指口罩和手套的潛在殺傷力屬最低一類。馮冀法庭考慮被告的年齡、個人背景、案件歷時數年,若然李在21歲之前被判刑,其案件理應早已結束,冀法庭採用不多於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馮又提到,雖然李不是在案件開審首天認罪,但是律政司其後上訴,造成今日要重新答辯的情況,提議法庭給予25%的認罪扣減。

辯方指被告在律政司上訴期間持續進修特殊教育碩士課程

代表蘇雅賢的大律師林國輝求情指,案發時蘇是一名大學生,修讀幼兒教育學士課程。律政司上訴期間,蘇持續進修,後來於2023年修畢特殊教育碩士課程,並在2024年5月開始在兒童發展中心擔任助教,照顧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童。辯方形容,蘇由始至終都是對社會和義工服務充滿熱誠,她原本志願是擔任幼稚園教師,惟因案件緣故而改變志向,決定幫助患自閉症或智力發展障礙的兒童。

辯方引述蘇的直屬上司的求情信,指蘇工作認真、有禮,每天付出極大耐心,深得家長的讚賞,她因本案而未能成為註冊教師,對她而言已是一種懲罰。辯方冀法庭考慮案件經歷律政司上訴,期間被告承受煎熬,冀法庭能酌情扣減刑期,使被告能早日投身社會。

辯方指被告須重新答辯而影響了其更生進程

代表謝兆雄的大律師高麟指,謝在案發時就讀中大工程系,現年28歲,在一間醫療及訓練相關的公司工作。其親自撰寫的信件提到,他因為案件原審罪成的蒙面罪服刑完畢之後,精神受到很大打擊,但他沒有自暴自棄,反而繼續修讀大學課程,並用了一年多時間去消化是次事件,期間加入義工服務,協助社會上其他情緒受困擾的人士。被告表示自己應該受到懲罰,並準備好在牢獄中反省。

高麟又提到,控方早前提議應該只予以20%的認罪扣減,惟控方所提交的案情均不涉及重審情況。辯方冀法庭予以25%扣減,又指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作過實質暴力行為。辯方強調,從原審裁決到現在,已相隔3年時間,期間被告有更生過程,如今他因本案須重新答辯而影響了其更生進程,這點值得法庭考慮。

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加上同案還有兩名被告需要受審,若然二人罪成的話,需一併判刑。高官遂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3名認罪被告需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李予信
李予信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DCCC1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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