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撓建制派議員及潑臭水 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囚14及32天 與初選案部份分期執行

朱凱廸、陳志全(2019年5月11日衝突照片)
(獨媒報導)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泛民和建制派議員就會議「鬧雙胞胎」,期間發生肢體衝突。朱凱廸和陳志全被指多番以身體阻擋石禮謙主持會議,以及試圖「搶咪」,阻撓陳恒鑌、周浩鼎和葛佩帆履行職責。朱和陳今(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陳志全另涉在2020年6月4日《國歌法》進行三讀期間,在會議廳潑臭水,他承認一項藐視罪。陳因兩案合共被判囚32天,朱則被判囚14天,部份刑期與初選案分期執行。林卓廷則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排期至9月26日開審,需時3天。
「雙胞胎」會議衝突案 朱凱廸及陳志全認阻撓建制派議員
就立法會「雙胞胎」議會衝突案(ESCC2514/2019),朱凱廸承認4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指他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外,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和葛佩帆。陳則承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分別涉及周浩鼎和葛佩帆。
案情指,2019年4月,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法案委員會曾召開兩次會議,由資歷最深的議員涂謹申主持,惟兩次會議均未能選出委員會主席。2019年5月3日,由民建聯議員李慧琼主持的內務委員會召開會議,商討是否應交由另一名議員主持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在翌日召開的特別會議中,會上以37比16大比數通過一項指引,該指引為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在2019年5月6日的法案委員會上,成員投票以36比24大比數通過採納該指引,並宣布將第三次會議延期至5月11日舉行。同日,涂謹申發出會議通告,宣稱法案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按原定計劃在5月6日進行。在該次會議中,涂謹申當選為主席,惟立法會秘書處未有提供任何秘書支援服務。涂謹申其後發出會議通告,宣稱法案委員會將於5月11日舉行第四次會議。
在5月11日當日早上8時30分,涂謹申坐在主席台上,召開「第四次會議」。然而,石禮謙、陳恒鑌、周浩鼎和葛佩帆等建制派議員則前往會議廳出席「第三次會議」。
在會議廳外的走廊上,范國威反覆阻擋石禮謙等人進入會議室,期間朱凱廸身處附近,不斷用擴音器高聲發言。當石禮謙等人進入會議室的時候,涂謹申正坐在主席台主持「第四次會議」。石等人嘗試前往主席台期間,朱從後追上,以身體阻擋石前進。石其後嘗試留在政府官員的座位上,使用手提麥克風,與身處附近的建制派議員,包括陳恒鑌和周浩鼎,召開「第三次會議」。朱凱廸、范國威和區諾軒等人被指試圖接近石禮謙及搶奪其手上的麥克風,石最終宣布暫停會議。因朱等人的行為,陳恒鑌和周浩鼎未能履行議員的職責。
2019年5月11日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期間,「雙胞胎」議會案(資料圖片)
其後,石禮謙再度嘗試前往主席台,朱凱廸爬上桌子,試圖隔著多名建制派議員接近石禮謙及搶奪其麥克風。陳志全後來亦以同樣方式,爬上桌子,俯身將身體壓向建制派議員,嘗試搶奪石的麥克風。因為朱及陳的行為,周浩鼎和葛佩帆未能履行他們作為議員的職責。當時法案委員會仍未選出主席。
同日,陳恒鑌和葛佩帆到瑪麗醫院接受檢查,陳被診斷左後肩輕微觸痛,葛則被診斷左肩及頸部背面有觸痛。葛其後尋求中醫治療跟進。
林卓廷否認兩罪 排期9月審
就同日事件,林卓廷則否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分別涉及陳恒鑌和周浩鼎。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審訊需時3天,控方擬傳召9名證人,並會播放約一小時的錄影片段。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排期至9月26、29及30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潑臭水案 陳志全承認藐視罪 朱凱廸獲撤控
就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潑臭水案(WKCC4003/2020),陳志全承認一項藐視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4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的中斷。
至於朱凱廸面對的一項藐視罪和二人各自面對的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怒惱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控方申請撤回,獲裁判官批准。同案被告許智峯現正流亡海外,裁判官早前發出拘捕令。
案情指,2020年6月4日,立法會就《國歌條例草案》進行三讀。時任議員朱凱廸將一個雙層包裝的容器遞給陳志全,陳接過該容器後,以一個紙燈籠去掩飾它。工聯會議員陸頌雄發言期間,陳志全手持以紙燈籠掩飾的容器,以及一張寫有「殺人政權,遺臭萬年」的標語牌,步向李慧琼就坐的主席台,到達主席台前方位置。
立法會保安人員見狀嘗試阻止陳進一步接近主席台,陳叫喊口號及以胸口猛撞保安員。在推撞期間,陳手上的紙燈籠連同容器跌在地上,帶有惡臭的液體濺到會議廳的地氈上,呈啡色並有白色蛆蟲在上面爬行。差不多同一時間,朱凱廸在會議廳另一邊向主席台潑濺相同液體,部份濺中保安員的衣服和鞋。
陳其後被帶離會議廳,過程中沒有反抗。因為朱及陳潑濺液體,使惡臭籠罩會議廳,會議因此被迫暫停4小時作檢查及消毒。清潔費用達逾22萬元,朱及陳須各自分擔約11萬元清潔費用。事後消防處調派人員到場作化學測試,結果顯示環境中沒有任何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同日稍後時間,朱及陳向傳媒發表聲明,表示不能接受《國歌條例草案》,並且會阻⽌它進⾏三讀。他們又稱香港⼈不應遵從共產黨的統治,亦呼籲香港⼈反抗共產黨政權。陳聲稱沒有掉下涉案容器,拿出該物品只是為了抗議,可是當保安⼈員阻攔他的時候,該些帶惡臭的液體才會掉在地上。朱則指該「臭⽔」是有機肥料。
2020陸頌雄年5月內會衝突案 朱凱廸陳志全獲撤5罪
就2020年5月8日的立會內會衝突案(WKCC3842/2020),朱和陳各自被控一項藐視罪。控罪指二人於2020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朱另被控一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指他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保安人員。陳另被控兩項「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指他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2名保安人員。控方申請將上述5項控罪撤回,獲裁判官批准。
辯方透露陳志全還柙期間母親離世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指,陳現年52歲,畢業於中大社工系,其後到電台擔任主播。案發之後,陳已全數繳交逾11萬元清潔費用。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分別由陳本人、同性伴侶、胞妹和電台前同事撰寫。
辯方指,陳現已知道案發時的行為不對,如今明白到應該求同存異、「政治是溝通妥協的藝術」。辯方透露,陳因另一案罪成還柙之後,其母親不幸離世,雖然獲懲教通融及安排外出見母親最後一面,但陳未能在母親離開時陪伴在側,難免感到婉惜。
辯方指陳現已信佛,服刑之後只希望投放更多時間陪伴家人和伴侶。陳最初從政的初衷是爭取同志平權,現在沒有打算再從政。雖然兩宗案件涉及不同事件,但辯方冀法庭考慮刑罰整體性,能夠下令同期執行。
朱凱廸的代表律師則指,案發時朱有一項刑事紀錄,但該紀錄已是2012年,相隔7年,並且非同類型控罪,冀法庭判刑時不予考慮。其他刑事紀錄則是案發之後才被定罪。辯方亦希望朱的4項控罪能夠同期執行。
朱凱廸及陳志全分別囚14及32天 部份刑期與初選案分期執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就2019年5月11日的案件,觀看影片後認為當日情況雖然「有啲混亂」,但沒有使用非常嚴重的武力,也沒有人嚴重受傷。鄭官指議會是議事的地方,需用和平手法議事,不容許被告在案發時的所作所為,又指被告明顯地為了政治目的而阻止石禮謙履行議員職責,包括用身體阻擋及試圖搶咪。雖然沒有涉及嚴重肢體衝突,但是最終結果是導致會議暫停、議員做不到他們應該做的工作。
就每一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鄭官均採用21天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朱在較早階段認罪,鄭官亦考慮4項控罪源自同一宗事件,因此下令同期執行,4罪合共監禁14天。其中7天與現正服刑的初選案分期執行。
至於陳志全,鄭官指他在較後階段認罪,每項控罪只獲扣減至16天,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合共監禁16天。
陳志全另外涉及的臭水案,鄭官指陳離開自己座位及潑灑液體,但過程未有涉及嚴重肢體推撞,也沒有引致任何人嚴重受傷。即使如此,會議因而中止數個小時。鄭官指議會是莊嚴的地方讓人議事,不應該作出藐視的行為,考慮到犯案手段及影響,所引致的惡臭,會議廳需要消毒,以及陳已繳交清潔費等因素,就藐視罪採用監禁21天為起點,陳認罪扣減至16天。
鄭官指,由於陳志全所涉的兩宗案件是不同的事件,因此兩案刑期須全數分期執行,合共囚32天。不過鄭官考慮刑罰整體性,下令其中12日與現正服刑的初選案同期執行,換言之須加監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