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簡樸房」規管制度建議方案下周一將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當局在文件提交的新方案,擬向申請「簡樸房」認證人士徵收費用,若盡早完成認證或考慮有減免。另外寬限期按多個政黨政團要求延至36個月,但增設「倒數期」,規定在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已登記但未獲認證的劏房單位不可訂立新租約,否則營運者須負刑責。至於「天井窗」,當局同樣作出讓步,只要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亦算符合「簡樸房」最低要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學鋒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認為可以進一步免去認證費,稱政府只是「做記錄做檔案」,「我覺得可以慳返」。

報道曾引述認證費約數千元

陳學鋒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當局延長寬限期至36個月,讓劏房業主有更多時間改裝單位,避免迫遷租戶的情況發生。他認為當局可以進一步免去「簡樸房」認證費,即使政府現時放風金額約為數千元,他亦稱擔心業主轉介成本於租客身上。

他又表示,劏房業主本身就要向專業人士取得認可書,已能確認單位符合標準,政府工作只是「做記錄做檔案」,「有無需要呢,我自己覺得可以慳返」。他又表示難以就單位大小複雜程度徵收不同認證費,因為「劏房都分唔到幾多級」,單位最大都只是100多呎,「能夠分幾多級呢?」

「倒數期」前訂長約避裝修? 陳:業主自評風險

就寬限期的長度,民建聯早前有份建議延長至36個月,陳學鋒解釋是為了完全覆蓋「2+2」租管期,保障租戶「唔好中間畀人趕走」。不過在「寬限期」之上再加「倒數期」,主持人問到,業主會否在「倒數期」前簽訂一份長約,令「寬限期」後單位不但未符標準,甚至還有租戶居住。

陳學鋒表示按其了解,政府只容許在登記期連寬限期內訂立「短啲租約」,現時「一早講明」,業主要自己評估,「避免自己去犯法」。

房屋局文件:倒數期後未認證 租約視為終止業主賠租

所謂「寬限期」,是當局訂出「登記期」後,政府容許劏房業主為單位裝修並認證的時間,最初政府建議是登記期後24個月,現時建議延長至36個月,不過登記期就縮短為12個月。根據當局文解釋,現時最新擬議登記期至寬限期合共48個月,讓分間單位現存租約符合現行單位租務管制下,兩年首租期和兩年次租期的4年租住權保障,即坊間稱的「2+2」租管。

當局今次新方案增設了「倒數期」,即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已登記但尚未取得認證的分間單位不可再訂立新租約,否則營運者須負刑責。根據政府文件,當立法會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至「倒數期」開始前,容許已登記但未認證的劏房單位訂立新租約;但當「倒數期」開始時,除非劏房單位已取得認證,否則該些租約會被視為終止,營運者要向租客賠償最多3個月租金,即使4年租住保障期未完結,終止條款仍然適用。

天井窗讓步 陳指裝抽氣扇可解通風問題

另外就「天井窗」問題,房屋局最新建議是放寬天井窗要求,建議建築物的天井最低層設有進出口,即使分間單位的窗戶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可被視為滿足最低標準。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在訪問表示,相關單位約涉及2,000個。陳學鋒形容是「現實做法」,指在天井加裝抽氣扇,相信「可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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