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6名內地及香港官員,指他們損害香港自治及跨境鎮壓行為,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即將卸任的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及兩名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王忠巡。特區政府發聲明強烈譴責美國,批評對方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官員,再次顯露美國霸權主義下的野蠻,與其近期對不同國家及地區施以欺負和壓迫手段的霸凌野蠻同出一轍。

美國國務院表示,今次制裁是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第4(a)(iii)(A)項進行,稱針對在《香港國安法》下參與拘捕、拘留、審訊或制定及執行相關政策的機構或政府官員。特區政府在香港時間凌晨2時發聲明, 稱對美國所謂「制裁」嗤之以鼻,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並全力保障各人員的合法權益。

林定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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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批美方包庇惡行 重申措施是打擊嫌疑犯潛逃行為

在聲明中,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美國聲明中所提及的指明潛逃者被通緝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非因為他們「行使發表的自由」,而是因為他們一直潛藏美國、英國和澳洲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包括煽動分裂國家、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美方卻包庇其惡行,特區政府因此有需要依法採取一切合法措施,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下指明的措施,以強烈打擊有關行為。

特區政府表示,針對有關潛逃者採取的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防止犯罪嫌疑犯的潛逃行為,以及促使有關潛逃者回港接受司法程序。所有對潛逃者實施的指明措施,符合人權原則,而不少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也會就不同的通緝犯施行類似措施。美方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措施及行動並散播不負責言論,試圖混淆視聽,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今次被制裁的6人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央人民政府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署長董經緯、現任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現任香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及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王忠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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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志光

特區政府:美方肆意干預別國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顔色革命」

特區政府發言人又指出,美方多年來無視國際法的不干涉原則,肆意干預別國内政,扶植代理人、策動「顔色革命」,甚至以經濟和軍事手段脅迫,製造社會動盪和多場人道災難,令多國人民苦不堪言。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特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令美方無法得逞後,美方卻詆毀盡責、忠誠和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有關人員,更以『捍衛人權和民主』為名實施所謂「制裁」,實乃典型的無恥、虛偽「雙標」。

此外,特區政府重申,有責任依法追究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潛逃海外的人。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香港特區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所有檢控決定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作出。

首輪11名官員遭制裁 包括林鄭月娥、李家超

美國是在2020年8月7日宣布首輪制裁名單,當時正值特朗普的首個總統任期,11名內地及香港官員遭制裁,包括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及時任香港特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另外4名內地官員包括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及時任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在同年11月9日,美國再宣布另一輪制裁名單,4名內地及香港官員上榜,包括時任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時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至2021年1月15日,美國稱香港警方在「民主派初選案」中大規模拘捕參選人,遂宣布新一輪制裁,涉及6名內地及香港官員,包括時任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尤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時任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江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