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煽動案休庭期間 兩名旁聽人士指稱法庭職員拍照 質疑「知法犯法」

【獨媒報導】57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發布合共145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新煽動罪」),他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一年。休庭期間,一名旁聽女士及瑞士籍攝影師 Progin Marc Gerard,指稱一名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外以手機拍攝他們,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惟遭拒絕。案件判刑之後,「阿牛」曾健成在公眾席站立及舉手,直接向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投訴事件,蘇官則解釋事發時正在休庭,法庭難即時介入,建議公眾人士若然對司法機構安排有任何不滿,可以向政務長投訴。「王小姐」在庭外稱,她與涉事職員對質期間,目睹對方將涉事手機交給另一些人,質疑有「包庇」情況。她表明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正式作出投訴,又表示:「冇諗過身為公職人員會知法犯法。」
《獨媒》向司法機構查詢,會否調查及跟進事件、涉事職員姓名是否「Louie Wing Yu」,以及其行為是否涉及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1)條,尚待回覆。
兩名旁聽人士指稱法庭職員法院內拍攝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畢辯方求情後,宣布押後約半小時才作判刑。休庭期間,一名自稱為「王小姐」的旁聽女士及瑞士籍攝影師 Progin Marc Gerard,指稱一名身穿西裝的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外以手機拍攝他們,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
記者現場觀察所見,其他旁聽人士一度包圍該涉事職員,並質疑該職員「知法犯法」。法庭警員在旁阻攔其他旁聽人士接近該職員,亦遭在場人士質疑警方從中包庇。
其後聲稱遭拍攝的旁聽女士、Progin Marc Gerard、涉嫌拍攝的職員及警員進入會議室理論,惟旁聽女士質疑涉嫌儲藏照片的手機被警員接走,不久後又引述職員聲稱手機在儲物櫃裡。在場其他人士質疑「毀滅證據」。
資料圖片
曾健成直接向裁判官發言 蘇官建議可向政務長投訴
案件判刑之後,「阿牛」曾健成在公眾席站立及舉手,直接向蘇官陳述,指有一名司法機構人員「揸住手機去影啲人」,可是「睇唔到現場警方處理」,希望透過法官去叫司法機構處理事件。惟蘇官指事發的時候是休庭期間,並非法律程序進行當中,因此法官未能即時介入;若然事發為開庭期間的話,法官便可以即時介入。蘇官並建議,若然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安排有任何不滿,可以向政務長投訴,以研究是否涉及司法機構人員拍照。
另一名旁聽人士向蘇官表示,當法庭內出現知法犯法的情況時,他們去投訴卻不獲處理,便會面對「投訴無門」的情況,冀法庭公平公正地處理事件。另一名旁聽人士打算發言,但蘇官打斷,重申如果公眾人士對法庭有任何意見的話,可以向政務長作出投訴,而庭內並非處理在場人士投訴的平台。
女事主稱對質期間目睹涉事職員將手機交給另一些人
「王小姐」在庭外回覆記者查詢時,指休庭期間在庭外與人談天期間,發現一名司法機構職員將手機放在心口位置並拍照,後來目睹該職員的手機屏幕顯示她和 Progin Marc Gerard 的照片,她遂即時大叫,稱自己遭拍攝。
「王小姐」稱,她與該職員對質期間,目睹對方將涉事手機交給另一些人,質疑有「包庇」情況。涉事職員起初稱「我冇帶手機」,不久後則更改說法,稱「手機擺咗喺locker。」
她續稱,突然間有很多警察到場,表示要跟涉事職員「傾一陣」,之後警員告訴她,涉事職員「由始至終」都在近廁所的走廊當值,「冇離開過」。她表明會考慮向司法機構正式作出投訴,又表示:「冇諗過身為公職人員會知法犯法。」
Progin Marc Gerard(資料圖片)
瑞士籍攝影師:即使作出投訴也早已知道結果
另一名事主 Progin Marc Gerard,亦質疑涉事職員反覆更改說法,一時稱手機「在我家裡」、一時稱手機「在儲物櫃」,然後便看到他很快地將手機交給其他人,「他們嘗試進行一些勾結。」Marc並形容,涉事職員起初被發現時,立即臉紅及表現不安,但當警員到場之後,便變得有自信起來,然後警員跟他說了幾句,「事件便告一段落。(And that's the end of the story.)」
被問到會否就事件作出跟進行動,Marc則表示:「我不在乎」,因他不打算為此花錢和花時間,並無奈稱即使作出投訴,他也早已知道結果是「no case」,並相信涉事手機內已沒有相關相片。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1)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而故意記錄「法院處所」或「身處法院處所的人」,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