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31日灣仔一帶發生警民衝突期間,社工陳虹秀在現場持擴音器籲警方保持克制,被控暴動罪,她獲原審法官沈小民裁定其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陳虹秀及另3人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重新考慮。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早前裁定陳暴動罪成,押後至今早(9日)判刑。鍾官指,本案的暴動情節「極為嚴重」,4名被告的罪責必然「不是最低的」,考慮暴動規模、參與人數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等因素,採用監禁5年為起點,但考慮到4人在5年以來面對的精神壓力,酌情予以10個月扣減。就陳虹秀,鍾官另考慮她多年作為社會工作者和義工的貢獻、定罪後將被吊銷牌照,因而扣減4個月,加上不爭議大部份控方案情而再扣減1個月,最終判監3年9個月。另外3人則因認罪、年紀和個人背景等因素獲扣減,均判監2年5個月。

本案原審時全數8名被告均無罪,惟其後遭律政司上訴。當中只有4人仍在香港,分別為:賴姵岐(23歲)、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歲)及社工陳虹秀(43歲)。上訴庭撤銷無罪裁決並下令發還之後,除陳虹秀維持不認罪之外,另外3人改為認罪。

官:本案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被告明顯自知違法

暫委法官鍾明新指,示威者在暴動現場佩戴口罩、眼罩和面巾等保護裝備,部份人管有汽油彈、雨傘等,顯示他們有備而來,雖然無證據顯示有周詳計劃或精密部署,但是明顯地有一定組織性和一定程度的策劃。她指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均穿黑色衣褲、遮蓋面部,管有頭盔、眼罩和雨傘等物品,明顯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

鍾官指本案亦涉及嚴重的縱火情節,有人用修頓球場的觀眾看台、路牌、長竹等雜物來縱火,期間有人發出歡呼聲,也有人將物品投進火堆助燃,濃煙的高度很高,並曾經發出爆炸聲,後來需消防員到場撲滅火堆。縱使警方推進時使用催淚水劑,可是示威者不但沒有離開,還刻意逗留,向警方叫囂、照射鐳射光及投擲汽油彈。事後地上佈滿大量雜物,包括鐵欄、巴士站牌和路牌等,公物被破壞,顯示暴動對公眾造成滋擾,並且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

鍾官續指,暴動發生在繁忙的市中心,人煙稠密,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對公眾和附近居民帶來危險和威脅。暴動亦對交通造成阻礙,若然有救護車或緊急服務車輛被阻礙,後果將十分嚴重。高峰時期至少有500多名示威者聚集,他們以雜物築起巨型路障,雖然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被告是帶領角色或曾經投擲汽油彈,但是暴動的嚴重程度不視乎個人的行為,而是聚集者的整體行為。鍾官認為本案的暴動情節「極為嚴重」。


鍾嘉能(左)

官考慮各人5年來面對精神壓力 扣減10個月

鍾官表示,法庭判刑必須反映維護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全的決心,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破壞。她指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分別佩戴面巾、防毒面罩、手袖和手套等,而陳虹秀帶備咪高峰和擴音器,他們的罪責必然不是最低的。

鍾官考慮暴動的規模、暴力程度、參與人數及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等因素,採用監禁5年為起點。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重審時才選擇認罪,因此獲得30%扣減,刑期下調至3年6個月。陳虹秀乃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不能獲得認罪扣減。

鍾官另考慮辯方求情時提及的「希望徹底粉碎」因素,各人在原審時獲裁定無罪,案件需要重審之後,由原本不用監禁變成要面對數年的監禁,考慮到各人在案發至今5年來所面對的精神壓力,酌情扣減10個月。鍾官又考慮賴姵岐、鍾嘉能和龔梓舜案發時的年紀和其他個人背景因素,扣減各人3個月,最終3人各判監2年5個月。


陳虹秀(資料圖片)

官考慮陳虹秀多年作為社會工作者和義工貢獻 扣減5個月

至於陳虹秀,鍾官考慮她多年作為社會工作者和義工的貢獻、定罪後將被吊銷牌照及不爭議大部份控方案情,進一步扣減5個月,最終判監3年9個月。

旁聽人士陳先生向《獨媒》記者表示,他專程在午膳時間前往法庭支持陳虹秀,因曾經在陳任職的展能機構做義工,也認識陳本人。他大讚陳非常關心弱智小朋友、好有愛心,又指她「用心服務社會,唔會 involve in 政治,同埋為佢感到驕傲。」他指有不少人擔心陳年老的母親,因此他今天亦有在庭外安慰陳的母親,並想向陳說:「你放心」,會為她及其母親祈禱。


陳先生

案件歷時逾5年 官終裁暴動罪成 批陳對警方作「失實指控」

2020年9月案件開審,至同月29日,陳虹秀獲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控罪獲撤銷,當庭釋放。

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要求推翻陳及另外7名被告的無罪裁決。2021年12月,仍在香港的4名被告遭再次拘捕,並帶上庭施加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

2023年7月上訴庭宣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區院考慮,惟因原審法官沈小民已移民,案件轉交由暫委法官鍾明新審理。

鍾官在裁決中指,陳虹秀一直身處暴動現場,其衣著、攜帶「豬嘴」和擴音器,顯示她一早預料現時可能演變成暴動,並「有備而來」。法官又指,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人群當中,觀望猛烈火勢,置身在暴動「核心位置」,可是她仍選擇留在現場,並有「進一步行動」。

鍾官又指,在警方推進至陳被捕的約半小時,陳不但沒有離開,反而選擇叫喊,「作出一些對警方失實的指控」,並且批評陳虹秀說話內容「內容不公允,以及具挑釁性,亦明顯會鼓勵集結人士情緒更加高漲,對警方的態度更加敵對。」鍾官認為陳藉「守護公義」的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叫喊「失實指控」並有意識地為結集人士發聲,從而拖延警方對暴動參與者的行動,最終裁定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12/2020

相關報導:

8.31暴動案 社工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獲撤銷控罪

陳虹秀等4人暴動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原審官被批分析錯誤、脫離現實

8.31灣仔 陳虹秀等4人暴動罪脫遭律政司上訴須重審 3人認罪 求情指案件拖延至今4年

陳虹秀暴動案重審後罪成 官指「守護公義」T恤引人注意「有備而來」

法官稱陳虹秀藉社工身份為示威者撐腰 透過「失實指控」圖拖延警方

陳虹秀暴動案 求情信一致讚品格高尚 辯方指若非陷囹圄或已赴緬甸援助災民

陳虹秀求情信指努力助人卻因無法照顧年邁母親 自嘆「確是不孝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