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西九龍法院周二(8日)審理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的「新煽動罪」案件,周認罪判囚10個月。休庭期間,兩名旁聽人士指稱一名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外以手機拍攝他們,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並稱在對質期間,目睹對方已將涉事手機交給另一些人。司法機構周三(9日)回覆《獨媒》查詢,稱「已就事件進行內部調查」,包括檢視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而「結果顯示有關指稱不符事實」。司法機構又指,有關人士報警後,在場警員亦已即場調查,並且調查結果「確認有關人員並沒有拍攝照片」。

司法機構又指,立法會最近通過《法院(遙距聆訊)條例》,以及修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將未經授權而在法院內的記錄、發布和廣播行為定為刑事罪行,並已於今年3月28日生效。司法機構表示,已就上述最新修訂的法律條文,更新有關規則和告示,「若發現任何人士涉嫌干犯有關罪行,司法機構必定嚴肅處理。」

休庭期間兩名旁聽人士指稱法庭職員法院內拍攝 並質疑手機已被其他人接走

當日審理的案件中,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為兼職展場雜工)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畢辯方求情後,宣布押後約半小時才作判刑。

休庭期間,一名自稱為「王小姐」的旁聽女士及瑞士籍攝影師 Progin Marc Gerard,指稱一名身穿西裝的司法機構職員在法庭門外以手機拍攝他們,二人遂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檢查及刪除相片,引起其他旁聽人士聚集及鼓噪。

其後兩名事主、涉嫌拍攝的職員及警員進入會議室理論,惟旁聽女士質疑涉嫌儲藏照片的手機已被其他人接走,不久後又引述職員聲稱手機在儲物櫃裡。


資料圖片

「阿牛」曾健成庭上投訴 官:可向司法機構投訴

案件判刑之後,「阿牛」曾健成在公眾席站立及舉手,直接向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投訴事件,蘇官則解釋事發時正在休庭,並非法律程序進行當中,法庭難即時介入,建議公眾人士若然對司法機構安排有任何不滿,可以向政務長投訴。

女事主在庭外向記者表明,擬向司法機構正式作出投訴。另一名事主 Progin Marc Gerard 則表示:「我不在乎」,認為即使作出投訴,他也早已知道投訴結果是「不成立(no case)」,並相信涉事手機內已找不到相關相片。


Progin Marc Gerard(資料圖片)

根據《法院(遙距聆訊)條例》第26條和27條,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記錄、發布和廣播以實體聆訊和遙距聆訊進行的法律程序,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5年及罰款100,000元。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任何人對法院處所及在法院處所內的任何人作出影像或語音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1年及罰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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