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前院長張健華涉性侵女院友 去年區院判令賠償逾83萬 申上訴許可遭駁回

(獨媒報導)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葵涌「康橋之家」的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於2014年性侵犯一名智障女院友。張原被控非法性交,但女事主因智力有限且患創傷後壓力症而未能作供,張獲撤控。其後女事主的母親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索償。法官黃若鋒去年裁定女事主勝訴,獲賠償約119萬,下令張須賠償其中83.6萬,其餘則由康橋承擔。張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判決,並質疑女事主母親不是誠實證人、在庭上選擇性作供及誇大其辭。法官今(16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張沒有任何一個上訴理據是可以爭辯,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及拒絕暫緩判決。
區院去年裁女事主勝訴 張健華須賠約83.6萬元
女事主由母親代為入稟索償,由大律師謝祿英代表。案件原有3名被告,分別為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智友與原告一方已達成和解,餘下張健華及康橋繼續受審。
區院在去年3月頒下判決,法官黃若鋒批評張健華是不誠實的證人,拒絕接納他聲稱被陷害。黃官接納原告一方的證據,裁定張在案發時段在辦公室曾性侵犯事主,在未獲事主同意下,張取出陰莖並接觸事主私處,且有射精。黃官亦接受事件導致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最終下令張健華賠償約83.6萬元。張健華其後申請上訴許可,以及申請暫緩執行判決以待上訴結果。
張健華指女事主母親不是誠實證人、在庭上誇大其辭
法官黃若鋒今頒下書面判詞,引述張健華投訴黃官錯誤地接納女事主母親在事後與女兒之間的三段對話,當中涉及傳聞證供,又指女事主母親不是誠實證人、在庭上選擇性作供及誇大其辭。張又指沒有證據顯示女事主在事後一個月內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因她在一個月之後才有相關診斷。張並挑戰醫療報告的可靠性,質疑醫生並沒有明確指出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的「先後次序或互為影響的情況。」張亦質疑黃官拒絕接納他聲稱被陷害的證供,並錯誤地依賴關於沾有精液紙巾的化驗報告。
黃官反駁指張健華老調重彈,所有張提出的上訴理據均已在原審判決中得到處理,沒有任何出錯,因此張沒有任何一個上訴理據是可以爭辯。黃官又指沒有醫學證據指出事主在事發後需立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基於以上,黃官駁回張的上訴許可申請。
至於張申請暫緩執行判決,黃官指既已駁回張的上訴許可申請,其上訴沒有勝算機會,因此同樣駁回暫緩申請,並下令張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DCPI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