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促檢視虐待動物罰則 建議最高囚7年罰款100萬

【獨媒報導】虐待動物一單都嫌多,但近月接連懷疑高處掟龜、路邊毒狗等事件,去年首9個月舉報虐待動物個案,就比前年全年的數字更多。民建聯公布問卷調查,八成意見認同訂立動物福利法,並加重虐待動物罰則。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建議,就嚴重傷害動物的個案,罰款應增至100萬元,及監禁7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北區區議議員劉鎮海及「動物福利關注聯盟」今日召開記者會,促請當局修例提高殘酷對待及疏忽照顧動物的罰則。他們在今年4月9日至14日就香港寵物友善政策及動物福利法進行網上及實體問卷調查,共收回1,119份問卷,當中有飼養寵物者及沒有飼養寵物者各佔約一半。結果顯示,81.4%受訪者認同香港需要訂立動物福利法,加重虐待動物罰則,增強阻嚇性;59.6%受訪者支持容許寵物進入食肆;66.2%的受訪者支持寵物進人公共交通工具。在飼養寵物受訪者中,96.4%人士因需要照顧寵物而留港消費。
劉國勳(右)
去年檢控個案僅佔整體3% 劉國勳稱舉證難
根據政府文件,2024年首9個月,有關部門接獲共494宗殘酷對待動物舉報個案,比2023年全年數字更多,惟成功檢控個案僅為3%。判處刑罰方面,罰款介乎500至4,500元,監禁期則是14日至6個月。劉國勳表示,目前法例的舉證門檻過高,執法部門須證明施害者有「故意殘酷對待動物」的意圖才能定罪,增加案件搜證和檢控難度。他又指,現時刑罰為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3年,缺乏阻嚇力,建議政府盡快修訂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特別是嚴重傷害動物的個案,如將最高罰款增至100萬元,最高監禁期則延長至7年,保障動物權益。
阿邦
過去一周香港發生至少4宗烏龜墮樓事件,拯救龜隻團體龜途的創辦人阿邦表示,機構去年共接獲36宗烏龜墮樓事件,當中8成烏龜不治。他又提到,在處理案件時遇到不少困難,包括大廈沒有「天眼」未能拍攝龜隻,「龜佢屬於呢個案件證物,而家郁動過,又或者移動過,甚至拎咗去醫,有可能阻礙警方或者有關方面取證」,希望當局為前線警員提供更多訓練,提升其對動物的敏感度。
促當局拆牆鬆綁 准寵物進入食肆
現時《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定不可將除導盲犬外的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劉國勳認為該法例訂立已十多年,不合時宜,希望當局拆牆鬆綁,「規定一啲專門寵物食肆,佢張貼咗一個標誌嘅話,係可以容許寵物進入,另外可能呢啲食肆要限定佢係幾大嘅營業範圍,甚至乎係暫時只准喺食肆嘅露天範圍部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