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資料圖片)、《華爾街日報》母公司姓高代表

(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以「重整職位」為由解僱,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代表控方的大律師馬亞山指母公司一方仍需時考慮答辯,要求押後10星期;控方同時希望在押後期間等待律政司明確表態是否介入案件,故此沒有反對押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批准押後至7月2日再提堂。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大律師馬亞山(右)
大律師馬亞山(右)

控方今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母公司派出姓高的代表出席聆訊,並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亦代表律政司出席聆訊。

大律師馬亞山指,母公司一方需更多時間考慮答辯,要求押後10星期,控方對此沒有反對,並希望在押後期間等待律政司明確表態是否介入案件。控方並稱已將未被使用材料(unused materials)交給被告,冀下次聆訊時被告不會再要求押後。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6月21至22期間,作為鄭嘉如的僱主,作出一項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事獲得許可,而該「許可」可能被拒絕,以及聲稱若果她參選或擔任該職位的話,她可能不再受僱用。

另一項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因為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而終止鄭嘉如的僱傭合約。

鄭嘉如於2023年7月1日上任記協主席,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身處英國的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指稱兩者難共存。鄭在7月17日遭《華爾街日報》解僱,她引述公司稱以重整職位為由將其解僱。至2023年11月,鄭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促勞工處、律政司作調查及檢控。

上次聆訊中,庭上透露勞工處在去年12月6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至12月20日律政司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