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石硤尾大坑西邨開展清拆重建計劃,業主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向居民提供兩個方案,其一是提供租金津貼,在重建期間另外租住居所,直至新屋邨落成後回遷;另一選項是接受一筆過賠償但永久遷出。85歲大坑西邨居民因不滿安置方案,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相關安排不合法,以及禁止平屋在未有妥善安置方案之前迫遷。案件今(25日)於高院聆訊,居民一方指若然重建工程有所延誤,導致重建期超出5年的話,平屋的租金津貼便會不足以支持居民的住屋需要;若然接受一筆過賠償的話便要簽承諾書不能申請公屋,質疑方案不合理。平屋一方則指重建工程會否延誤乃言之尚早,反指由於仍有居民拒絕遷出,加上是次司法覆核和其他法律程序,清拆工程未能開始,惟超過1,700名居民打算回遷,正在等待重建完成。法官高浩文聽過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司法覆核,並表示會在6月底頒布書面理由。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大坑西邨86歲居民梁亞端,由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和大律師何卓衡等代表。答辯人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等代表。

無標題

申請人:租金津貼僅涵蓋5年 若重建工程延誤 難照顧住屋需要

申請人一方指,平屋一方聲稱屬私營公司,不受司法覆核監察,惟申請人一方反駁,即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是一間私營公司,但觀乎其性質和功能等,實為行使公共職能,有充份的公共元素,因此仍然可受司法覆核挑戰。

申請人一方指,平屋一直對外聲稱租金津貼會涵蓋整個重建期間,讓等候回遷的居民在外租住居所時獲得補助,可是目前平屋只提供的津貼僅涵蓋5年,若然重建工程有所延誤,導致重建期超出5年的話,平屋的津貼便會不足以支持居民的住屋需要。而工程延誤事件時有發生,亦非可掌控範圍之內。

申請人:若接受一次性賠償 須承諾不申請公屋或提出法律訴訟 屬不合理

申請人一方又指,平屋給予居民的另一個選項,是接受一筆過賠償,但須永久遷出、不能回遷;若然接受此選項的話,居民須簽署承諾書,不得申請公營房屋或提出法律訴訟,變相限制居民獲得其他形式的公營房屋,是不合理。若然居民接受租金津貼方案的話,當津貼耗盡之後,平屋亦未能保障居民的住屋需要能獲得照顧。因此兩個方案均不是居民所期望的。

法官高浩文提到,區域法院有13宗拒絕遷出的居民與平屋之間的民事訴訟,將於5月9日再聆訊,是次司法覆核結果會否對這些民事訴訟造成影響。申請人一方則指5月9日的聆訊僅關於案件管理,又提到區院早前已拒絕了平屋要求從速審訊的申請。

平屋:屬私人機構 不應受司法覆核監察

代表平屋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則指,平屋屬於自負盈虧的私人機構,不受政府監管,也沒有行使公共職能,又形容平屋與市區重建局之間的合作屬於「商業決定」,不應受司法覆核監察。

鮑進龍強調,大坑西邨居民並不會獲得如公屋居民般的待遇,平屋向居民提供租金津貼,並不代表他們就是公屋居民。平屋只是一個大型屋邨的業主,以非牟利的目標營運,並盡力替居民謀求最大福祉,可是這不代表平屋正在行使公共職能。

鮑續指,即使法庭認為平屋須受司法覆核監察,也不應批准司法覆核申請,因申請人指稱工程有可能延誤、租金津貼不足以維持,目前仍言之尚早。

無標題
(資料圖片)

平屋:有迫切性清拆重建 接受一次性賠償後禁申公屋屬合理要求

鮑指,大坑西邨有迫切性清拆重建,大部份大廈在1964至1967年間落成,樓齡接近60年,亦沒有升降機,對於年邁的居民來說是不方便。

獲得津貼的居民資格方面,鮑指接受一筆過賠償方案的居民,不能再享有其他公營房屋,乃屬合理的要求。再者,居民經過多年辛勤工作,不排除當中有人已持有其他物業或資產,但是居民毋須接受資產審查,便可以有資格獲得平屋的津貼或賠償。

鮑提到,大坑西居民有不同的需要,平屋曾經協助23宗申請恩恤安置的個案,亦協助逾140名居民申請過渡性房屋。然而,由於仍有居民拒絕遷出,加上是次司法覆核和其他法律程序,清拆工程未能開始、需要延遲。

對於居民質疑若重建工程延誤的話,平屋所提供的租金津貼未能應付居民租住其他住所的需要,平屋一方指目前仍言之尚早,又強調平屋一直充份回應居民的需要。

無標題
開庭前,有大坑西居民在法院外拿出橫額,邨民拍照後一度被逾十名警員包圍,要求他們登記資料,並逐一檢查橫額內容。

平屋:1,700名居民打算原址回遷 法庭需考慮判決或延長等候時間

平屋一方指,申請人並非指稱津貼金額不足夠;即使居民擁有其他私人物業,他們仍然符合資格獲得平屋的津貼,因平屋沒有設下資產審查。居民不同意津貼方案並不代表便要申請司法覆核。

平屋一方又指,有超過1,700名居民打算重建之後原址回遷,意味他們現時需要等待重建完成,法庭需要考慮是次判決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包括對財務方面的影響及市民等候房屋的時間延長等。

平屋一方指,安置方案早於2023年6月2日出爐,惟申請人直至2024年9月16日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相隔了超過15個月。申請人解釋逾期是因為2023年時未有途徑尋求法律援助,平屋一方稱理由不充份。

申請人:平屋要求接受津貼及賠償便不能申公屋 屬不合理

申請人一方最後回應時強調,是次司法覆核並非要求法庭重新檢視重建計劃,法庭的判決亦非暫緩重建計劃的「通行證」。然而,居民被要求簽署文件,若接受津貼或一次性賠償的話,日後便不能申請公營房屋或提出任何法律訴訟,申請人一方認為是不合理及不充份。

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即日駁回司法覆核申請,惟暫未交代理由,他表示會於6月底頒下書面判決理由。

IMG_2802
司法覆核申請人梁亞端的兒子Jacky

申請人兒子:考慮上訴

申請人梁亞端的兒子Jacky 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尚未告知母親判決結果,不過相信她會感到不開心。他表示會考慮上訴,但仍需等待法庭的書面判詞。他又指,母親一直不想搬走,因居住大坑西多年、到附近買餸方便,但隔離左右居民均已遷出,只剩下他們仍未遷出單位,由於女兒擔心母親獨自一人,因此在一年前出資替母親租住另一區的單位,惟從未簽署承諾書,亦從沒收過任何租金津貼。

Jacky 又指,平屋從沒派人與居民進行調解,卻選擇在區域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不願遷出的居民。對於平屋指稱居民「買時間(buy time)」,Jacky反指平屋不打算和解,實際上「買時間」的是平屋。

案件編號:HCAL16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