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社民連成員和義工於2023年4至5月三次擺街站期間,被指展示一塊黑布,以及派發印有籌款平台二維碼(QR code)的刊物《抗命》,遭食環票控「未經批准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及無牌籌款等27罪,其中「阿牛」曾健成等6人早前認罪,分別判罰款800至4,000元不等。餘下4人則不認罪,包括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余煒彬和周嘉發及義工李盈姿。案件今(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傳召三名負責監視街站的警員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黑布上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未必屬「橫額」,有警員同意。另一名女偵緝警員供稱,在街站接過刊物《抗命》之後,嘗試掃描二維碼並成功連接至籌款平台網站。李盈姿則指,在2023年2月的時候,社民連的銀行帳戶已被匯豐銀行凍結,沒法子接收任何款項。裁判官屈麗雯裁定所有傳票控罪表證成立,並押後至明日作結案陳詞。

警員稱目睹街站架設「黑色橫額」 盤問下同意未必是橫額

陳寶瑩被控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余煒彬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周嘉發被控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李盈姿則被控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涉案的銅鑼灣東角道SOGO外和灣仔港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路,均屬政府土地及公眾地方。在涉案日子2023年4月2日、4月30日和5月28日,食環署沒有發出書面許可准許張貼或展示招貼或海報;民政事務處亦沒有向任何人或社團發出公眾籌款的許可證。控方並呈上社民連在 PayPal 旗下 Brain Tree 開設帳戶的協議書副本,以及社民連帳戶在籌款平台的交易紀錄。

就2023年4月2日的事件,時任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的警員吳俊傑供稱,當日他被指派到銅鑼灣SOGO外行人路視察一個「公眾集會」。他於下午3時到達時,已見到陳寶瑩和曾健成正在現場架設摺凳、膠凳和揚聲器等。吳又指二人架設一塊看似是布質的黑色橫額,「我睇唔到任何字或者圖案」,該橫額在集會期間一直展示。吳稱,他在案發現場逗留直至集會完畢,期間目睹周嘉發、李盈姿和黎嘉麗加入,曾抄下各人的身份證資料。

代表陳寶瑩的大律師黃宇逸盤問時指,吳口中的「黑色橫額」實際上是一塊布,與過往公眾活動場合所見的橫額有分別。吳則稱:「呢塊嘢睇落去係一塊柔軟物質啦。」黃宇逸遂指出,它未必是一塊橫額,因它沒有任何訊息想要表達。吳經思考後表示:「呀⋯⋯冇錯吖。」


左起:曾建成、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及李盈姿

警員稱沒見到有人呼籲捐款 也沒見有人給予金錢

沒有律師代表的周嘉發則親自盤問,指既然吳已經知悉他是公眾人物,當日乃基於什麼目的和什麼條例去查閱他的身份證。吳則稱,雖然認得周嘉發樣貌,但不擔保有另一名外貌與他相似的人士;又稱基於《公安條例》,警方有權查閱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的身份證。周遂追問,《基本法》沒有規定集會需要實名制,問吳是否同意。吳確認。

周又問警方長時間拍攝街站的目的是什麼。吳起初稱要問相關的上級,其後在追問下,他回答自己是為了視察街站有否違法或者需要警方介入的事情。周問街站有否對街道人流造成阻礙?吳稱按他觀察並沒有。周又問,過往有否見過警方長時間拍攝一個團體的公眾集會?吳則稱他的隊員也有。

李盈姿同樣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盤問。她問以警員所見,街站全程有沒有人呼籲捐款,以及有沒有人捐錢。吳說沒有見到。

余煒彬質疑《國安法》後警方全程錄影和監視社民連街站

就2023年4月30日的事件,時任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警員陳生熙供稱,當日下午2時30分到達灣仔港鐵站A3出口外的行人路,負責監視一個社民連的街站。他於約3時目睹陳寶瑩設置物品準備街站,當中有一塊黑色橫額,上面沒有任何文字或圖案。他指街站進行期間,前後共有8名參與人士,包括陳寶瑩、唐婉清和余煒彬等,他們用揚聲器發言,惟不清楚實際內容,只記得「都係民間為工人發聲。」

代表陳寶瑩的大律師黃宇逸盤問時指,街站的「黑色橫額」並沒有寫上標語,與一般公眾活動中見到的橫額不同。陳回答:「字眼上可以係咁講。」黃又問,客觀上那是一塊布,未必是一塊橫額。陳僅回答:「字眼上睇你點樣詮釋。」

李盈姿問到,有否目睹街站有人呼籲捐款,以及有否目睹途人捐錢。陳稱不記得。

余煒彬則問警方何時開始對社民連的街站全程錄影和監視。陳稱:「我冇相關資料,所以答你唔到。」余追問,是否在2021年,《國安法》生效之後,警方才開始對街站全程錄影和監視。陳亦稱未能代表警方回答。

周嘉發質疑警方因街站談及六四而抄身份證 對待「姜濤灣」做法不同

就2023年5月28日的事件,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警員黃駿輝供稱,當日下午約2時45分到達銅鑼灣SOGO對出行人路,目睹已有社民連人士設置一張枱、一塊黑色布,也有人坐著。在街站進行期間,參與者包括陳寶瑩、周嘉發、李盈姿、唐婉清和黎嘉麗,他們派發傳單,及有人用揚聲器演講。

周質疑警方有什麼基礎抄下街站人士身份證。警員稱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查集會人士的身份證。周提及去年的4月30日「姜濤灣」,警方有否抄下所有參與集會人士的身份證資料。警員則稱:「我諗果個唔係一個公眾集會囉。」周質疑,所以娛樂或康樂活動,例如慶祝生日,便不需要遵守《公安條例》?警員回答可以這樣說。周追問,是否因案發當日的街站提及六四相關事宜,所以警方就要作出錄影及監察。警員稱不同意。

女警:掃描二維碼後連結至籌款平台 李盈姿:社民連銀行戶口已被凍結

偵緝女警員14961蔡燕秋供稱,她在案發時駐守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查小隊第一隊,先後在2023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到達社民連街站。每次分別由曾健成、陳寶瑩和李盈姿派發刊物《抗命》給她。蔡回到警察總部後,便使用手機掃描刊物上的兩個二維碼(QR code),隨即分別連結至社民連的網上籌款系統 PayPal 和 Payme 網站,載有「支持社民連,單次捐款」、「匿名捐款」等字眼。

在大律師黃宇逸的盤問下,蔡確認她掃描二維碼的位置在警總,而警總屬於私人地方。她亦確認未曾完成捐款程序。

周嘉發盤問時指,案發當時,匯豐銀行已經終止了與社民連合作,因此社民連在 Payme 的籌款平台已經失效。蔡表示不清楚。周又指,二維碼下方寫有社民連的匯豐銀行帳戶號碼,問蔡有否嘗試透過該銀行帳戶捐款。蔡則稱銀行帳戶有其他調查方法,而且並非她負責。

李盈姿則問蔡,有沒有聽過在2023年2月的時候,社民連的銀行帳戶已被匯豐銀行凍結,又指該帳戶沒法子接收任何款項,反問社民連會不會找一個收不到款項的戶口來籌款?蔡稱不知道社民連戶口被凍結一事。

在余煒彬的盤問下,蔡確認當日在現場見不到任何促進或呼籲市民捐款的行為,街站亦沒有途徑收集到捐款。

控方舉證完畢,各被告均沒有中段陳詞。裁判官屈麗雯裁定所有傳票控罪表證成立。4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屈官遂押後至明日續審,屆時聽取被告的結案陳詞。

社民連質疑當局利用食環條例限制民間政治活動

早上開庭前,4名被告在法院外高叫口號:「法治為名,滅聲為實,壓制言論表達自由可恥。」期間約5至6名便衣警員在場監視和拍攝,並在法院門外劃出「記者區」。

陳寶瑩表示,他們擺設街站乃表達對政府施政的意見,以及作出批評,而不是一個籌款活動,他們亦認為涉案的「黑嘅橫額」不應落入食環署條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規管範圍。陳強調,即使橫額上有文字也好,由於這是政治活動的一部份,所以更加不應該利用食環署的條例來打壓他們的表達自由,他們會在這方面提出抗辯。陳認為本案是一場政治審訊,「其實係利用一啲咁樣嘅法例,去限制、騷擾和恐嚇我哋嘅一啲民間嘅、正常嘅政治活動。」

周嘉發表示,案件距今已有兩年,今天終於開審。他稱警方至少有3年時間對社民連街站「無間斷地拍攝」,甚至到今天警方依然對他們採取「無間斷」的拍攝手法,使他感到「不明所以」,在準備陳詞時「愈諗其實愈心寒」,「點解有人可以一直咁樣影住你哋,影完又影,影完又影,又唔講影完做乜。」他質疑,是否代表市民在公共領域表達對公共政策的意見,便要遭到無止境、「沒有最過份,只有更過份」的壓力,又質疑這情況對於香港和平、長遠發展是否有利。

另外6人於去年10月提堂時認罪,包括唐婉清、曾健成、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和張鉻聰,各人罰款800至4,000元不等。

案件編號:ESS6522/2023、ESS35029-35035/2023、ESS38408-384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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