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社民連副主席余煒彬、周嘉發、主席陳寶瑩、義工李盈姿

(獨媒報導)社民連成員和義工於2023年4至5月三次擺街站期間,被指展示一塊黑布,以及派發印有籌款平台二維碼(QR code)的刊物《抗命》,遭食環票控「未經批准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及無牌籌款等27罪,其中「阿牛」曾健成等6人早前認罪,分別判罰款800至4,000元不等。餘下4人則不認罪,包括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余煒彬和周嘉發及義工李盈姿。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被告稱黑布並不符合「招貼或海報」的法律定義,而且只是臨時性地展示,應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又指派發《抗命》主要目的是表達政見,而非籌款。其中余煒彬提到,社民連的 PayPal 和 Payme 戶口已被停用,匯豐銀行亦凍結了社民連的戶口,他們嘗試到其他銀行開設戶口亦失敗,因此社民連現已沒有任何渠道向市民收集捐款。裁判官屈麗雯押後至6月12日裁決。

陳寶瑩被控3項「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及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余煒彬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周嘉發被控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李盈姿則被控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分別涉及2023年4月2日、4月30日和5月28日,在銅鑼灣紀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以及灣仔港鐵站A3出口外的街站。

辯方:法庭應考慮控罪會否對言論表達自由造成過份限制

代表陳寶瑩的大律師黃宇逸指,當法庭詮釋涉及牌照的控罪條文時,需考慮條文對言論自由造成的限制,或者構成刑事罪行的部份,是否適用於本案。黃指,法庭應該採用相對寬鬆或相對有利被告的詮釋。

黃續指,當控罪涉及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時,法庭需要作出平衡測試,考慮控罪會否對言論表達自由造成過份限制。黃又指,在涉案的3次街站裡,陳寶瑩行使的言論自由正正是為了指出政府施政上的不足和失誤,因此應受到憲法保障。

辯方:街站黑布不符合「招貼或海報」法律定義

案情而言,黃指涉案街站所展示的其實是一塊黑布,而辯方從沒有同意過這是一塊橫額。黃引述條文中「招貼或海報」的定義,稱本案「純粹無字的黑布」,並不符合任何一種法律定義,而且控方未有在陳詞中解釋到案中的黑布怎樣符合「招貼或海報」的法律定義。黃稱,相信不用查字典也會知道黑布不符合「招貼或海報」法律定義的字面意思,法庭應該裁定罪名不成立。

黃引述控方指稱應該考慮陳寶瑩在街站發言內容,從而判斷黑布是否屬「招貼或海報」,黃則反駁指這與案不相關,又指法庭不應基於陳寶瑩的主觀感覺而判斷黑布的性質,反而應只考慮客觀事實。

黃又指,街站只是臨時性地展示黑布,因此不應受到控罪條文的規管。若果法庭採用控方較狹窄的詮釋的話,便會違背當年終院的同類案判決,對遊行、示威自由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對被告不公平。

黃又指,三次街站均設在行人路,沒有對車輛駕駛造成影響,街站期間各人保持克制,沒有證據顯示黑布造成環境滋擾,因此應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純粹提供籌款資料屬言論自由 不構成「籌款」

無牌籌款罪方面,黃宇逸指陳寶瑩在街站期間乃參與和平示威活動、行使言論自由,沒有構成滋擾和煽動言論,也沒有呼籲捐款或收取金錢。黃又指,街站派發的刊物《抗命》,主要內容圍繞經濟議題、民生苦況、政府大灑金錢等,主要目的是表達政見,而非籌款。加上匯豐銀行帳戶號碼旁的「捐款」或「籌款」字眼已被刪去。

黃指,雖然《抗命》上印有籌款平台的二維碼,但是無改涉案三次街站的性質是表達政見,而純粹提供籌款資料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不構成「籌款」,因此不需要向當局申請許可證。黃又指,街站不涉及向路人宣傳籌款,《抗命》上也沒有任何呼籲捐款的字眼。

女偵緝警員蔡燕秋昨日供稱,曾嘗試掃描《抗命》上的二維碼並成功連接至籌款平台網站。然而黃指,控方無法證實二維碼通往的 Brain Tree 及 Payme 平台,是否真的能夠用來籌款,法庭應裁定陳所面對的三項無牌籌款罪不成立。

周嘉發質疑警方「對住一塊布竟然要拍攝兩個鐘」 對街站人士造成不合比例的壓力

周嘉發、李盈姿和余煒彬均沒有法律代表,各人親自作出陳詞。周嘉發質疑,本案涉及的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是警方在街站當日「對住一塊布竟然要拍攝兩個鐘」,他認為參與街站的人士不應遭受如此不合比例的壓力和注視,對他們造成無形恐懼。

周指,他們在街站表達意見,不但只得不到政府聆聽,更被控方基於街站發言提及社民連財政狀況「未如理想」,因而被指控無牌籌款。他冀法庭知道,若然被裁罪成,社民連便會在財政「見底」的情況下,再被判罰款。

周又指,涉案的三次街站均設在「最唔阻人、最卑微的角落」,沒有對公眾造成阻礙或滋擾。他亦強調涉案街站不是籌款活動,《抗命》上的二維碼只佔單張很少部份,質疑當局見不到刊物上所述的民間疾苦,而只見到上面兩個二維碼,若然罪成的話是不能理解。

周提到,本案是社民連第四次因街站而被律政司檢控,而街站卻是社民連與市民交流的場合,難以想像在21世紀的香港,他們仍然只能以「飛鴿傳書」的方式與支持者交流,又指「選票又唔得,鈔票又唔得,咁我哋嘅支持者可以點樣支持我哋呢?」他質疑是次檢控乃無理干擾他們和平集會的權利,長遠而言對民間團體造成噤聲和自我審查的效果。

李盈姿:從沒參與籌款活動 因認同社民連訴求而參與街站

李盈姿表示,她從沒參與籌款活動,縱使明知社民連不能籌款,都照樣出來幫助擺街站,因為認同社民連的訴求。李又指,社民連的匯豐銀行戶口已被凍結,因此Brain Tree 和 Payme 的錢「去唔到社民連手上」,需要做退款手續,可見社民連沒有任何收錢的意圖。

李認為,當局作出檢控是為了阻嚇他們繼續派發單張,可是有些義工已經被嚇倒而不敢出來。她強調派單張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本案是一宗政治審訊,是對公民權利的打壓,亦曝露了當局選擇性執法。她希望裁判官能明察秋毫,判處她無罪,以反映法庭不是參與三權合作。

余煒彬:社民連匯豐戶口被凍結 沒渠道向市民收集捐款

余煒彬亦強調涉案街站不屬於籌款活動,因為沒有呼籲捐款,也沒有設置籌款箱或其他收集金錢的行為。余又指,社民連的 PayPal 和 Payme 戶口已被停用,至於自2006年與社民連合作的匯豐銀行,亦凍結及停用了社民連的戶口,他們嘗試到其他銀行開設戶口亦失敗。因此,社民連現已沒有任何渠道向市民收集捐款,任何理性的人都會認為涉案街站並不是籌款的活動。

余提到,由於遭受系統性、全方位的打壓,社民連要找到印刷商肯承印《抗命》是很困難,所以他們一直沿用較早前剩下來的存貨,直至派發完為止,即使刊物上面的二維碼已經失效,也不影響他們透過派發它來表達政見。因此偵緝女警蔡燕秋在三次街站收到的三份《抗命》,都是同一款。

余質疑,事後當局在3日內發出合共27張傳票,是意在懲罰所有協助過社民連街站的人、意在滅聲。他又指當局「壓線」趕及在時限屆滿之前提出檢控,而且法律文件顯示控方是在檢控之後才開始搜證。

裁判官屈麗雯聽取所有陳詞後,押後至6月12日裁決。

另外6人於去年10月提堂時認罪,包括唐婉清、曾健成、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和張鉻聰,各人罰款800至4,000元不等。

案件編號:ESS6522/2023、ESS35029-35035/2023、ESS38408-384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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