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電話騙案,涉於2023年向9名受害人假冒是其兒子或女婿,要求對方交錢,涉款約74萬元。他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以及10項「洗黑錢」罪作為交替控罪。早前在提訊階段,辯方透露與控方達成協議,王將會承認8項「洗黑錢」罪,押後至今早(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正式答辯。惟王今答辯時改為否認所有控罪。暫委法官劉綺雲遂將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9至18日,作8日的中文審訊。王透過律師申請保釋外出,惟遭劉官拒絕,須繼續還柙候審。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28歲,報稱無業),自首次提堂起還柙至今約1年11個月。他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以及10項「洗黑錢」罪,作為上述9項「串謀詐騙」的交替控罪。王在庭上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表示,19項控罪牽涉9次事件,共有21名控方證人。控方指,辯方不爭議受害人和處理金錢方面的證供,但會挑戰警誡錄影會面內容,涉及兩段分別長約152和58分鐘的錄影片段,因此控方只需傳召4名證人出庭作供,相信8天審期足夠。

控方並表示,一旦被告經審訊罪成的話,會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SCO)向法庭申請加刑。

辯方則替被告申請保釋,劉官考慮雙方的陳詞後,認為現階段不適宜批出擔保,遂拒絕被告的申請。辯方陳詞期間,王的母親突從旁聽席座位站起身,向劉官雙手合十,隨即被劉官要求坐下。

控罪指王進洋於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9名事主,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自稱是該9名事主的兒子或女婿,需要金錢,從而誘使該9名事主分別交出現金,涉款合共74萬元。

10項洗黑錢罪則指王在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期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九筆合共74萬元款項,全部或部份、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35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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