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上周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起訴一名男子。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環節被問及事件,他指國家安全罪行極其嚴重,會全力依法追究責任。他指任何人違反國家安全相關法例,皆會全力調查,「無論係乜嘢時候,搜索到證據就會追究責任」,籲市民不要嘗試以身試法,重申「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一定追究到底。」

郭鳳儀社交媒體圖片
郭鳳儀

警方國安處於2023年刊憲宣布7名「逃犯」為指明潛逃者,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郭的父親郭賢生(68歲,報稱為商人)和兄長,被指替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上周遭警方國安處拘捕。其父被起訴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無保釋申請,需還柙至6月13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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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兄長上周離開觀塘警署

控罪指,郭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編號B310306355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警方上周發稿稱,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士,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警方又指,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