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旺角示威(資料圖片)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旺角有示威者在馬路上設置路障,一名女途人移走路障時,遭示威者「私了」襲擊。事後兩名女子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人被指曾打開雨傘讓其他人施襲,經審訊被裁定傷人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相隔3年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早前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申請訟費,並稱律政司處理上訴時存在嚴重及不合理的延誤,使她數年來飽受精神折磨及困擾。姚官今(7日)頒下判詞,指律政司未有反對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經考慮案情和訟費清單,最終下令律政司向被告人支付10萬元訟費。

上訴人為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答辯人為朱佩賢(案發時42歲),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陳靄霆代表。2020年10月,朱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傷人罪不成立。律政司於2023年10月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在2024年11月的聆訊中,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控方案情指稱,當日女事主何潤姿在案發現場馬路移走路障,有示威者對她作出謾罵及阻擋她離開。何聽到有人大叫「開遮」,然後便有5至6把雨傘同時打開,有人將她拉入雨傘內,她隨即被多人襲擊。答辯人朱佩賢被指打開雨傘,以製造機會讓其他人襲擊何。

朱親自作供時,則供稱打開雨傘是嘗試保護何。裁判官不排除朱的說法是真實,影片顯示朱看似嘗試推開另一名被告盧綺敏,叫她走開,何潤姿亦同意朱似乎是嘗試勸喻盧綺敏不要再扯她的頭髮。由於裁判官未能肯定朱與其他施襲者有共同的犯罪計劃或協議,因此裁定她傷人罪不成立。

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質疑當有人大叫「攞遮,攞遮」的時候,朱隨即打開雨傘遮擋女事主,質疑原審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證據,導致裁決「有悖常情」。

姚官則認為,雖然朱打開雨傘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是現場混亂及嘈吵,朱不一定能聽到有人大叫「攞遮,攞遮」,其開遮的動作未必與在場人士的呼籲有關。姚官又指,當女事主受襲離開時,朱卻明顯地揮手阻礙趨向前方追趕女事主的施襲者,這與律政司指稱朱必然有著襲擊的共同意圖的說法並不相符。姚官指原審裁判官經考慮及分析朱的證供之後,不能排除她開傘只是為了保護女事主的說法是事實,這裁斷並非「有悖常情」的結論,因此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朱佩賢申請上訴階段的訟費,指律政司處理是次上訴時存在嚴重而不合理的延誤,沒有任何理由拖延近3年。朱又指,即使被裁定無罪,但隨後4年多仍然忐忑不安,擔心律政司會否繼續申請上訴,飽受精神折磨及困擾。律政司則未有反對支付上訴階段的訟費。

姚官考慮案情和朱所提交的訟費清單,經簡易訟費評估下,認為合理的上訴訟費為10萬元,最終下令律政司向朱支付10萬元。

案件編號:HCMA393/2023

相關報導:
疑清路障遭噴黑臉女子受訪稱「我唔驚」 官駁回匿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