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周五(5月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六個月及參與駕駛改進課程。《獨媒》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會否採取紀律行動等工作,總署回覆表示,「完善」地區治理後公眾對區議員行為操守有更高期望,《區議會條例》已訂明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區議會可對涉及行為失當的區議員啟動調查,政府會嚴格按機制作適當跟進。

不過啟動該機制,需當區區議會主席及不少於三名區議員聯署,或有區議員在區議會上動議,並獲半數通過,才會啟動機制。

屯門區議會將於周一(5月12日)下午舉行會議

葉吉江涉去年於上水逆線駕駛其Tesla私家車,迎面撞到一輛的士,到場警員發現他滿身酒氣。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非第一次犯案,但念在他過往「熱心公益,良好品格」,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200小時社服務令、停牌半年兼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獨媒》向總署問及會否跟進個案,以及相關個案是否已違反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中,可構成行為失當的行為。

葉吉江上周五早上判刑後,未有在社交媒體提及事件,僅在同日發帖指下午在屯門派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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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吉江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獨媒》表示,葉吉江未有被判逾3個月監禁,因此不會按《區議會條例》第26A條喪失擔任區議員的資格。

至於後續行動,總署指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在「完善」地區治理後,公眾對區議員的行為操守有更高期望。

總署續指,《區議會條例》已訂明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區議會可對涉及行為失當的區議員啟動調查。根據監察制度,對個別區議員的調查可以由當區區議會主席聯同當區不少於三名區議員發起、或當區區議會通過動議後啟動,再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並按調查結果和建議對有關區議員作出處理。總署重申,政府會嚴格按機制作適當跟進。

根據機制,可構成行為失當的行為共有十一項,其中包括「行為極不檢點(例如區議員出現不當行為或不當言論、違反誠信、挑起社會矛盾或作出有負市民對區議員應有行為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