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突然宣布擬就《維護國家安全法例》制訂附屬法例,「完善」一系列「保障」國安公署履職的規定。在立法會加開的一節聯席會議上,有議員問到立法「迫切性」,保安局長鄧炳強稱國際形勢非常嚴峻和風雲色變,例如兩周前美國中情局公開大量招攬針對中國的叛國者,危害國安風險或「突然間就會嚟」,必須盡快「立好我哋嘅法」。鄧炳強又在會上稱「僥倖地」香港未出現需要啟動送交內地審判的程序,選委界謝偉俊追問是否影響現時審理中的案件,鄧炳強就稱不具追溯力。


左起:林定國、鄧炳強

律政司與保安局一同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司長林定國發言指即使多條牢築維護國安的法律屏障,不過政府「切忌自滿」,又指國安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現時無法估計。他指政府訂立附屬法例的權力受到「有效制約」,不得超越主體條例規管的事宜範圍,又強調建議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保障人權和法治原則的規定,確保按國安公署要求提供協助時,符合「需要性和合理性」,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陳紹雄

搜證地方不列「禁地」 港警可提供保護

其中一個關注點是行政長官可刊憲宣布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但何謂「履職場所」? 選委界陳紹雄問到,如果國安前往某商業大廈搜證,是否要宣布執法場所為「禁地」下令市民禁足3日。鄧炳強回應指,「禁地」原意是防止間諜或搗亂行為,保護國安公署履職地方,與公署搜查某地「係兩個概念」,按現行國安法,執法部門有義務協助公署人員,例如封鎖搜查的處所,從而達到目的,不用透過附屬法例。


楊永杰

A4聯盟楊永杰關注市民會否「誤闖」禁地,例如行過公署外的大街,是否都算刑事罪行。鄧炳強表示特區可以宣布禁地「唔係新鮮事物」,今次附屬法例會楚標示地址和座標,正如常見的軍事禁區一樣,會有清晰表示「係禁區嚟」,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


鄧炳強

稱條件免除合約保密責任 受查者可享「無後顧之憂」

另一項重點制訂的附屬法例,是有關《香港國安法》55條有關移交內地審判的程序,政府建議訂立整套機制,若有任何機構、組織和人員拒絕執行或不執行有關法律文書,即屬犯罪。另外為真誠執行公署發出法律文件的人,提供「民事免責條款」。

鄧炳強在會上解釋,國安公署可能認為公司某些文件紀錄可以協助調查與55條有關的事,但由於該公司有合約訂立保密協議不應披露資料,現時的立法渠道就可以令公司「唔使擔心」,因為可以豁免民事責任。鄧炳強更形容,附屬法例可令相關人士「無後顧之憂」。

聯席會議主席、選委界簡慧敏問到,若有人根據55條自願去內地接受調查,卻提供虛假文件和資料,現時附屬法例有否域外效力追究。鄧炳強表示政府亦留意或存在「法律漏洞」,若有人在內地提供假資料或誤導,「如果無域外效力,返到嚟香港咪奈佢唔何?」他表示當局正考慮應對方法。


謝偉俊

研條文域外效力堵「漏洞」

鄧炳強在會上又指,「目前為止,僥倖地我哋未出現55條情況」,選委界議員謝偉俊追問,當局可否明言現時已在審理的案件,不會「被迫行使」訂立的附屬法例。鄧炳強指,國安法本身並無追溯力,但在國安法訂立後、附屬法例刊憲前的犯事行為是否不可跟進,鄧炳強明言「當然唔係」,若在國安法55條生效後已犯的危害國安罪行,不會因為附屬法例未刊憲而不能處理。


林定國

謝偉俊又問到,一旦啟動55條移交內地,被告人在本地擁有「無罪推定」的保障,是否會被剔除。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指,一旦啟動程序,管轄權屬內地,將應用內地的刑事訴訟法,「好需要坦白講,我自己都無資格就中國法律做權威性解讀」,但他強調以他理解,無罪推定等基本元素亦會採用,「具體點表現,要睇返內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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