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張錦雄再申社工被拒 註冊局稱曾不滿制度放棄續牌 就定罪上訴反映「一路唔認錯」

【獨媒報導】前區議員張錦雄前日於社交媒體指,自己重新申請註冊社工但遭拒絕。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張錦雄曾因不滿每年續牌的制度而放棄續牌,令註冊局質疑「佢係咪一個循規守法嘅人呢」,且他曾有多次案底,雖然是被判罰款但法庭過程「一路唔認罪」,甚至上訴至終審法院,其不認錯的態度,比犯下罪行的種類更為重要。
許宗盛今早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張錦雄的個案不是續牌,而是重新申請牌照,分別在於若某註冊社工要續牌,一般假定該人沒有特別錯失就是適當的人;若是重新申請牌照,則要考慮法律條文考慮「佢係咪適當嘅人」,包括其過往行為會否影響註冊社工的聲譽。
許宗盛指曾有污點的人 欲申請「唔該證明改過」
許宗盛指張錦雄曾犯好幾次「差不多性質罪行」,雖然性質並非很嚴重,但他曾經對每年發牌機制表達不滿,許宗盛質疑:「佢係咪一個循規守法嘅人呢?」許宗盛指「曾有污點的人」,再申請做註冊社工時,註冊局會要求「唔該攞啲資料證明你已經改過」,並證明將來會如何守法循規,依據條例執行社會專業職責。
被問註冊局希望張提交什麼資料,許宗盛指張曾提交資料稱自己即使沒有從事社工行業,但仍辛苦勤力工作「掙扎求全」,當註冊局考慮個案時,考慮張沒有直接提述若批出牌照,張真的會從事社會「期望社工做嘅嘢」,許宗盛要求張「畀多啲資料唔該」,但張沒有理會。
許宗盛又指,張已經停牌多年,雖然曾讀過社工資格課程,但質疑「係咪可以即刻做返註冊社工職責,照顧有需要嘅人」。他強調珍惜曾受訓的同工,但要從中取得平衡,即使有「所謂學歷」,但「行為上未必合乎我哋期望,就要佢提供多啲資料」,註冊局的出發點是「你係咪仲有能力做返嗰啲工作,令你嘅服務者滿意」。
「罰錢係咪等於認自己做錯?」
張錦雄的相關案底是2002、2012及2014年,主持人問到張於過去十年沒有犯事,難道不足以證明改過?許宗盛表示張面對的控罪的確不算嚴重,但他不承認控罪,甚至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判罰款,許宗盛質疑:「罰咗錢係咪等於我真心講『我自己做錯』?」
許稱,張10年內沒有犯事,「其實我哋嘅理解已經無咁擔心」,不過認為歷史是「事隔8年10年又重覆嚟」,加上他不滿續牌制度,甚至放棄續牌制度,令註冊局質疑當重新批出牌照後「佢係咪可以稱職做返呢樣嘢?」,遂要求張提供資料予註冊局。
張錦雄昨日在社交媒體表示,自己從事十多年非牟利民間團體工作,並修讀社會工作副學士課程及順利畢業,他早年因為三宗涉及「阻差辦公」及「非法集結」的案件被裁判法院判罰款,款額由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他在友人鼓勵下決定再次申請註冊,惟最終遭註冊局以相關前科為由拒絕其申請。張錦雄在貼文表示,「讓我知道大概這輩子也沒能在香港當社工」,自己將會調整生涯規劃應對,指即使不能擔任區議員或社工,「沒能北上像從前那樣從事公益和傳福音」,但他仍然可以從事「社區工作者」、「助人者」及「志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