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路過「禁地」打卡「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係可以嘅」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上周出訪中東期間,當局突提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周二刊憲生效,立法會亦在一周內完成審議,只欠提交立法會大會一步。被問到為何如此趕急,他指國安風險可以突如其來,立法「早一日得一日」。至於在六個劃地的「禁地」拍攝問題,他稱市民路過打卡、沒有影響公署工作並無問題,「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係可以嘅」。
李家超回應時指,國家安全風險如病毒長期存在身邊,「隨時自己去侵害我哋」。世界在百年未有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綠政治複雜及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而且可以波濤洶湧」,故國家安全附屬法例應「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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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重申附屬法例沒有增加國安公署權力,僅更清晰及細化清楚描述,增加法例確定性及準確性,《國安法》已列明國安公署職責,附例僅細化行政事項,包括列明公務人員需向國安公署提供的協助等。他感謝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認真嚴謹」審議,在5小時內提出約150條題目及意見,又肯定政府團隊的解說工作,詳細回應議員問題,反映行政立法共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和義務。
對於「禁地」,他指附屬法例列明坐標清晰標示,「禁地」範圍亦設有告示。一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稱,李家超指市民路過「打卡」不影響公署工作,亦無任何目的影響公署執行職能及任務的實際情況,這些行為屬容許。他指法例清晰化列明哪些行為觸犯法律,「無壞意圖、正常攝影留個紀念係可以嘅」,惟如影響國安公署執行職務及運作則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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