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前年刊憲宣布7名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潛逃者,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郭的父親和兄長被指替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相關保險單結餘,月初被警方國安處拘捕。郭父被控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遭還柙,他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失敗,今早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郭父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人事擔保20萬元、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亦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郭鳳儀。案件將於6月13日再訊。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為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處理。

案件編號:HCCP 34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