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店舖阻街被視為整頓市容的「頭等大事」,政府前年將定額罰款提高至6,000元,不過立法會議員質疑食環署前線執法有問題,未有向違規者發出6,000元定額告票,而是發出傳票交予裁判法院處理,最終法庭罰款遠低於6,000元,令「收傳票平過定額罰款」。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觀感上或令人認為對某人有利,但澄清前線沒有濫用權力,他強調涉及爭執、較嚴重或複雜個案,會以傳票方式作出檢控,目前正就一宗認為法庭判罰太低的個案進行覆核。

謝展寰指自新罰款生效至今,就零售店舖阻街,共發出1,593張6,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同期食環署向29名違例者發出了傳票,涉及36宗檢控,32宗已完成檢控並定罪,罰款金額介乎300元至6,500元,當中5宗被判罰款6,000元或以上。29名違例而被傳票票控的人士當中,有4名涉及違例2至5次,罰款金額由500元至6,500元不等。


謝展寰(立法會截圖)

斷正當場認罪 宜用告票

到底何時用傳票,何時用定額告票?謝展寰指定額罰款通知書執法只適用於簡單直接和易於確立的個案,例如經營者「斷正」並承認阻街;至於有爭議、較嚴重或較複雜的個案,則需以傳票作出檢控,他舉例有些阻街店舖涉嫌派遣店員於店舖外的街道上進行擺賣,因而同時涉及干犯非法販賣罪行。

部分個案涉及屢犯者,或違例人士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襲擊執法人員,執法人員會發出傳票,甚至採取拘捕行動。謝展寰表示親自檢視36宗傳票個案,當中31宗個案涉及違反多於一條條例,故必需用傳票處理;3宗個案涉及紛爭需要警方到場;1宗涉及屢犯者,曾被發出18張定額罰款;最後1宗涉及大面積阻街的嚴重個案,謝強調全部個案符合執法指引。


盧偉國(立法會截圖)

盧偉國:證明收傳票平過定額罰款

提出口頭質詢的經民聯盧偉國質疑,局方提供的資料,證明大部份傳票個案罰款低於6,000元,「證明收傳票平過定額罰款」,他問當局會否就個案提出判刑覆核。

謝展實強調當局目的是改善店舖阻街情況,而在提高罰則後,阻街情況已有明顯改善,「成效有目共睹」,就店鋪阻街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量較往年大減九成。他指罰則有不同,或有觀感認為「可能係對某啲人有利益」,不過他強調前線人員沒有濫用權力,或對程序不清楚,發出的傳票均符合執法指引。

至於如何令定額罰款和法庭就傳票的判刑「唔好差太遠」,他指如果認為法庭判罰「真係好低」,會提出上訴,現時正就一宗屢犯個案上訴;另外日後會與律政司商討,向法庭提交更多資料,例如阻街範圍和影響程度,希望法庭在判刑反映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