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私人檢控案押後至月底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稱尚待律政司回覆不介入案件理由 或考慮司法覆核

【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當選記協主席後,遭《華爾街日報》以「重整職位」為由解僱,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案件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母公司一方庭上確認律政司不介入案件,但已去信要求律政司提供不介入的理由,以研究下一步跟進行動,或有機會提出司法覆核;由於尚待回覆,因此申請押後3星期。代表鄭嘉如的控方則反對押後,認為律政司的回覆並不影響被告的答辯方向,又指案件已押後多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最終批准押後至7月23日,但明言下次聆訊時母公司一方須表明答辯方向。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控方今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母公司派出姓高的代表出席聆訊,並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早前兩次聆訊均有出席的律政司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今未有出席聆訊。
被告一方申押後 待律政司回覆不介入本案原因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向法庭申請押後,她指早前已收妥律政司的信件,律政司確認不會介入本案。而被告一方於6月25日去信律政司,要求律政司提供不介入的理由,惟至今尚待回覆。林指,律政司聲稱尚未收到被告的信件,相信當中出現溝通問題,由此申請押後3星期,冀在押後期間得到律政司回覆,並確認到答辯方向。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代表(右)、資深大律師 林穎茜(左)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祁志則反對押後。他指律政司早已在去年用了6個月時間考慮,最終在12月決定不作檢控。本案於今年2月13日首次提堂,被告和律政司均申請押後;至4月22日第二次提堂,律政司要求押後8星期考慮是否介入案件,而被告則額外要求2星期考慮答辯。換言之,被告需要10星期去考慮答辯,然而到了今天被告卻要求更多時間考慮。控方則認為,今天是適合的日子表示答辯方向。控方又指,律政司的決定理由只是獨立於本案的議題。
被告稱或考慮申請司法覆核 官:不論申覆核與否均需表明答辯
張官問被告一方,當律政司回覆不介入的理由之後,下一步會是什麼。被告一方表示或有進一步跟進行動,例如考慮申請司法覆核。張官指,律政司回覆理由後,不論被告是否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也好,也需要表明認罪與否,好讓控方能夠預先準備審訊,不用浪費時間。
祁志則回應,在控方的立場而言,被告是否申請司法覆核,與他們認罪與否無關。被告一方則強調,因此被告僅要求押後3星期。
張官明言,下一次聆訊的時候,被告便要表明答辯意向,因律政司已表明不會接手本案,故此案件應該有下一步進展,否則只會不合理地拖延。如果控辯雙方均準備好答辯的話,便要在合理時間之內定下審訊日子。
控方指如審訊會依賴鄭嘉如證供
祁志聞言隨即表示,控方現在已經準備好接下來審訊。他透露若然審訊的話,會依賴一名控方證人即鄭嘉如的證供,其他證物包括電郵通訊紀錄、錄音、錄音謄本。此外,證人列表、所有證人供詞及錄音謄本等,經已在4月25日提交給被告一方。
被告一方表示,將會與控方商討有多少同意案情,以及會盡快通知法庭有多少辯方證人。張官則指示被告一方,在下次聆訊之前去信法庭表示初步答辯意向;如有任何申請欲提出,亦須去信通知法庭。
聆訊接近尾聲時,祁志再次強調,控方隨時準備進入下一階段。張官回應,他會押後案件至7月23日,並會將該次聆訊得性質定為聽取母公司的答辯。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6月21至22期間,作為鄭嘉如的僱主,作出一項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事獲得許可,而該「許可」可能被拒絕,以及聲稱若果她參選或擔任該職位的話,她可能不再受僱用。
另一項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因為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而終止鄭嘉如的僱傭合約。
早前聆訊透露律政司去年底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至上月確認不介入私人檢控
鄭嘉如於2024年7月1日上任記協主席,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身處英國的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指稱兩者難共存。鄭在7月17日遭《華爾街日報》解僱,她引述公司稱以重整職位為由將其解僱。至2024年11月,鄭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促勞工處、律政司作調查及檢控。
本案首次聆訊時,庭上透露勞工處在2024年12月6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至12月20日律政司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本案早前兩度押後,除了被告一方需時考慮答辯之外,律政司亦需時研究是否介入本案。至上周五(27日),代表鄭的事務律師 Adam Clermont 在社交媒體 LinkedIn 發文,透露律政司已確認不會介入案件,「讓我們追求公義的程序能不受阻礙地推進至下一次聆訊。」他又指,這決定正好突顯了香港司法系統的穩健性,賦予市民權力向侵害新聞自由、結社和參與工會權利的外國企業問責。
左起:大律師 馬亞山、資深大律師 祁志、事務律師 Adam Clermont、鄭嘉如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