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提出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回應終審法院在前年岑子杰同性婚權司法覆核案中,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法律承認。不過,建議的登記機制只涵蓋醫療事宜權利,包括探視及參與決定等,另申請人須已在海外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或同性民事伴侶關係。

司法覆核事主岑子杰表示,框架要求申請人須先在海外註冊,或違反終院判決要求的「婚姻替代框架」,促當局先聆聽同志團體意見,立法會亦應舉行公聽會。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批評,立法是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的缺口,及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上「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更形容是對維護傳統家庭價值黑暗的一天。

申請人須符合6項條件 可享醫療事宜權利

終審法院前年頒令,當局須確立「同性伴侶法律可替代框架」,期限在今年10月屆滿。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申請人須符合6項條件,包括包括雙方性別相同並已年滿18歲、至少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等。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需要「滿足同性伴侶的基本社會要求」。在今次的立法框架中,當局就建議,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可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即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等,亦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包括申請死亡證及領回遺體等。

政制局: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存不同看法 須謹慎考量並酌情平衡

在具體手續上,政府建議成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為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在文件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重申,制定條件時已綜合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現行的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

局方又表示,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當局同時強調,亦要設立合適登記規定,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

未涵蓋懲教署探視權 質疑與「基本社會要求」有落差

岑子杰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在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政府提出的框架被挑戰的機會十分大,因為屬架床疊屋、不是平等做法:「法律要佢做一個婚姻替代框架,但呢個唔係婚姻替代框架!係『海外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仲要唔係香港可以登記喎,係要外國結咗婚你先可以登記喎!」

今次框架提出,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可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然而,岑子杰質疑未涵蓋懲教署探視權,「比期望還要低」,與判詞提出的「基本社會要求」有落差。他促請當局聆聽同志團體意見,不是單純提出文件,「大家都無參與其中」,並建議立法會舉行公聽會,及設立檢討機制,用以「畀我哋見到有進步空間」。

指一直拒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如今卻海外婚後回港登記

本身是彩虹行動成員的岑子杰,他稱同志團體感到乏力,沒有對口單位,「唔知可以同邊個遊說」,質疑「政府係咪想聽我哋民間團體嘅意見」。對於政府提出的登記制度,岑子杰對做法感奇怪,指當局一直不肯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同性婚姻:「呢個登記制度,偏偏要海外結咗婚返嚟先可以登記。」他表示,在海外進同性婚姻的價格相對昂貴,在解除關係的時候亦較複雜。

被問到同志團體會否透過法律途徑,以進一步「完善」政府提出的框架。岑子杰就表示,當局今次用最差的方式確立「同性伴侶法律可替代框架」,懷疑未能符合終審法院的要求,「佢哋要求嘅係替代框架,唔係外國登記咗返嚟先再承認。」他再三呼籲,希望政府聆聽同志團體意見,在平衡保守意見後再交出方案,同時設立檢討機制,「避免咗做司法挑戰又嘥錢又嘥時間嘅做法。」

梁美芬:或有更多同類司法覆核 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缺口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批評,立法是打擊家庭價值,認為是在一夫一妻的制度上「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更形容是對維護傳統家庭價值黑暗的一天。她表示,立法是破壞香港傳統優秀家庭價值的缺口,並指其他國家在經歷 LGTBQ 潮流數十年後,正值重回正軌之際「香港卻執別人的口水尾」。

梁美芬指一旦「匆匆立法」,日後將有更多同類型司法覆核,在一夫一妻的制度「挑出一個洞」:「之後領養權,學校教育權,以致孩子在出生後父母都無權為其登記是什麼性別等等都將會陸續出現。」

稱外國已有鐘擺效應 質疑政府未有向法院申延期

她認為西方國家已「受夠了」,指美國、英國及歐盟等國家,在相關政策法例、法院判決均已有鐘擺效應,特區政府卻未有吸取經驗教訓而「自己走上吃苦的路」。

本身是大律師的梁美芬指出,政府不是沒有選擇,建議先向法院申請延期,斥當局匆匆「動以緊急及缺乏諮詢的情況下,將這個所謂民事結合框架拿上委員會討論」,對此感到非常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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