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領事若以「其他身份」探訪非該國被囚者 鄧炳強指修例後有權拒絕

【獨媒報導】保安局擬修訂《監獄規則》,懲教署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拒絕不符法定目的的探訪,亦可向法庭申請手令禁止在囚人士與個別探訪者或指明法律代表或醫生會面。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新民黨李梓敬提出應禁令延伸至整間律師事務所,防止有人「通風報信」。選委界吳傑莊則問到,新例安排是否適用於外國領事,若領事以「朋友」身份探訪將如何處理。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指,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若持香港身份證則「你係中國籍」;外國領事只能探訪不持香港身份證的「自己國民」,若以「第二啲身份」探訪,一旦署方認為不符探訪「特定目的」,有權以例如國家安全理由拒絕探訪。
建議修訂的《監獄規則》,列明可基於特定目的施加限制,5項特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惡發生」、「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保障任何人人身安全」、或「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當局指限制的對象可以包括專職教士、個別法律代表及醫生,鄧炳強強調施加的限制,不影響宗教自由、秘密諮詢法律意見,被施加限制的在囚人士亦可以諮詢其他醫生。
李梓敬倡禁令延伸律師樓 謝偉俊「連坐法」
新民黨李梓敬提出,禁令若只禁某律師或大律師,若不禁其徒弟,兩人一同處理案件便可「通風報信」,希望禁令「自動延伸」至整間律師事務所。選委界謝偉俊批評李梓敬的建議是「連坐法」,質疑當局可否憑證據指控律師或大律師違反合法目的探訪,抑或是否單憑該人過往行為,還是「靠估」。
新民黨 李梓敬
鄧炳強回應李梓敬的提議,指禁令不會自動延伸,只是針對個別律師,但若發現「成個律師樓有問題」,會向裁判官申請禁止整間律師樓與在囚人士見面。至於有何證據,鄧炳強稱有千萬例子原因,舉例曾發生同案有兩名律師被捕,一人還柙另一人擔保,獲擔保的律師以專業身份探訪還柙被捕者「夾返案件」。他又指可以在「第二啲地方獲取情報」,不過是否批出禁令要由裁判官決定。
若非按《維也納公約》探視 領事同樣受新例規管
選委界周文港建議當局設「黑名單」,對經常「濫用」探監的人作出管制,鄧炳強表示不設「黑名單」,因為要逐案審視,他舉例稱若有「探監師」雖然經常探監挑動憎恨政府,但原來該人有子女被判監,該人探監時只「鼓勵佢,無其他嘢」,當局便不能「一刀切」。
另一選委界議員吳傑莊關注禁令是否適用於外國領事,他問到若有領事以「朋友」身份探訪,當局會有何安排。鄧炳強指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你有香港身份證,你係中國籍」 ,根據維也納公約,若在囚人士「真係外國人」,意思是只擁有外國籍而不持香港身份證,領事有探訪權;不過若領事「唔係探自己國民」,又宣稱以「第二啲身份」探訪在囚人士,當局便會考慮5個「特定目的」,如對探訪目的有影響,當局可以拒絕探訪。他補充,若領事探訪「自己國民」則不適用。
吳傑莊
梁子穎倡探監穿反光衣頭痟免被「打錯」
工聯會梁子穎關注懲教署在修例後可以使用槍械的安排,他稱平日參觀地盤,都要穿著反光衣、頭盔或保護衣方便辨別, 若署方有同樣安排,一旦日後容許開槍,也「方便管理」。懲教署署長黃國興澄清在監獄中,署方不會使用致命武器如槍械,只會使用非致命武器;在押解在囚人士前往例如求醫的場合,若有人劫獄,署方則會使用適當武力。至於梁子穎擔心「打錯人」的問題,黃表示不用擔心,因每名外來人士均有懲教署職員押解。
梁子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