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完善」電話卡實名制 買賣租借已登記卡屬違法 最高囚1年

【獨媒報導】電話卡行「實名制」後,騙案數字持續上升。政府推出進一步「完善」方案,建議大幅減少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由現時每人可登記10張減至3張,政府稱有助減少儲值卡被濫用的機會。另一方面,政府建議訂立新罪行,若沒有合法權限或合法辯解,不當地使用他人登記的電話智能卡,將面臨最高罰款25,000元或12個月監禁,政府稱刑罰有足夠阻嚇作用。
至於何謂合法辯解,政府舉例指例如在適當授權及符合監管程序下,未成年人士或長者透過家人代為登記電話智能卡,或者企業或團體提供多張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予員工作業務推廣和聯絡客戶,都屬合理辯解。
持有多卡用戶 僅5%按要求核實身份
現行規例下,個人用戶可在每間電訊商登記不多於10張電話儲值卡,而企業用戶則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25張電話儲值卡。通訊辦會定期抽查,如用戶未能按指示核實登記資料,有關電話儲值卡會被取消登記而不能繼續使用。截至今年5月底,有約484萬張電話儲值卡因客戶未能提供合乎登記要求的資料,而被拒絕登記;另外有約346萬張未有遵從要求而被取消登記,當中包括懷疑使用偽冒證件進行登記的個案。
政府指,在登記多張電話儲值卡的用戶中,只有少於5%用戶會按電訊商要求完成相關核實,數據反映不少持有多張電話儲值卡的用戶,很可能使用不合法規要求的身份證明文件進行登記,或者不當地購買他人預先登記的電話儲值卡使用。政府認為有空間「完善」,建議調低個人用戶最多可向電訊商登記3張電話儲值卡。政府指以同一香港身份證登記1至3張電話儲值卡的數量約87%,對大多數用戶不會構成重大影響。
3類罪最高囚1年 已屬《電訊條例》所訂最高
政府建議訂立3類新罪行,包括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智能卡;賣出/買入、租出/租用、借出/借取或提供/獲取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管有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就管有的罪行,政府指除非有合法權限或合理因由或辯解,否則管有10張以上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便「將會被推定為有意圖使用該等電話智能卡犯罪或協助犯罪」。
政府初步刑罰為《電訊條例》所訂的最高懲處,即罰款25,000元或監禁12個月。政府目標是2026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建議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