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框架維持「最低消費」 政府重申不動搖一男一女婚制

【獨媒報導】自從7月3日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社會對政制局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框架批評甚多。政府今日將《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刊憲,定於下周三(16日)在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政府發言人指, 政府尊重法庭裁決並履行《人權法案》下的積極義務,並重申今次替代框架不會動搖政府對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
至於有否回應關注團體希望擴大保障同性伴侶核心權利的範圍?答案是「沒有」,《條例草案》的登記制度維持涵蓋醫療和處理身後事。醫療權利包括醫院探親、參與醫療決定及器官移植;處理身後事的權利包括辨認和領回遺體、火化及安置骨灰等手續。
登記費260元 設兩類罪行
根據《條例草案》,局長日後可以視乎需要設立登記辦事處,並增設專責同性伴侶關係的登記官,負責處理申請。日後合乎資格的人士,要支付260元申請登記費用。申請資格包括年滿18歲、雙方均為香港居民、雙方有一段有效的海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等。《草案》又設解除或宣告同性伴侶登記無效的渠道,申請費用為200元。
《草案》增設兩項刑事罪行,涉及「干預紀錄」以及「申報港外註冊同性伴侶關係已告終的責任」。有關「干預紀錄」,《草案》建議任何人如故意移去或竄改登記官備存的文件,一經定罪可處50,000元及監禁2年,該罪設有檢控期,即登記官發現或知悉罪行起計6個月。
至於「申報責任」,當局建議如果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關係已告終,登記的雙方或其中一方須在變更後6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登記官,如有違反則各自均有罪責,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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