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3年間接9,713宗電訊服務投訴 有八旬白內障長者被推銷67個月合約

(獨媒報導)消委會在2022年至2025年間接獲共9,713宗投訴,今年首6個月已接獲1,340宗投訴。投訴個案包括有80歲、患白內障的長者被推銷67個月合約,月費高達600元 ;另有市民租用Wi-Fi蛋外遊,抵達目的地後無法上網,當要求退款後,居然要等365個工作天才安排退款。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按個人實際需要選擇合適電訊服務,細閱各項條款並保留合約,又建議長者可由親友陪同選購服務。
長者被推銷67個月合約 月費高達600元
消委會發佈最新一期《選擇》月刊,關注電訊服務銷售搞法以及不合情理條款。有投訴人的80多歲患白內障的父親過去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電訊服務,不過在2024年8月,投訴人父親被推銷一份長達67個月、每月約600元合約,當中包括月費478元和隧道費18元,以及多項收費服務,包括一個副卡號、兩組漫遊數據通行證以及兩組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合約同時附送4組雲端儲存空間,但3個月免費試用期滿後,如不取消將被收取每月60元。投訴人不滿職員明知父親不需要副卡及沒有外遊習慣仍推銷不合適兼價格高昂服務,多項服務亦性質相似,質疑涉過度銷售,要求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年終止合約。
A公司回覆消委會指,職員曾向客戶解釋所有條款,為表善意,願意取消副卡,惟投訴人不接受。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就電訊營商手法通知通訊辦報備跟進,同時再就合約問題及其父親的經濟損失與A公司調停。A公司最後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又指如投訴人接受雙方可直接聯絡,惟消委會回覆投訴人後,未有收到進一步求助。
Wi-Fi蛋失效 退款至少365工作天
另一宗投訴指,有投訴人租借B公司的Wi-Fi蛋5日,計劃海外使用,租金共120元,押金1,000元,預訂時已繳付全費,惟到達目的地時無法連接當地網絡,按指示重啟後仍無法連接網絡,需向其香港流動服務供應商購買漫遊數據服務。投訴人稱當時利用機場Wi-Fi即時聯絡B公司,並獲B公司確認獲全額退款,惟投訴人回港後歸退裝置,惟約一星期仍未收到退款。
B公司回覆投訴時引用服務條款,指押金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天才可退還,投訴人及後向信用卡銀行申請交易爭議退還款項,但最終未能成功並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指多次聯絡有關公司展開調停,但一直未能成功聯絡,消委會已建議投訴人考慮諮詢法律意見,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寛頻服務含自動續約條款
此外,有使用C公司家居寛頻服務近七年的投訴人指,以往續約時會電話繳約,惟今年合約屆滿時未有電話繳約,主動查詢下才知道服務被自動續約兩年,投訴人不滿下向消委會求助,要求無條件取消合約。
C公司回覆消委會指,投訴人在2023年確認的合約已列明自動續約安排,服務計劃會於最短合約期屆滿後自動續約24個月,其條款及細則維持不變。另外,C公司稱曾向投訴人發續約通知書,當中曾提醒客戶如不同意續約,必需品在合約屆滿前最少30天通知公司。消委會介入後,C公司終無條件終止合約。
籲細閱條款 如資料有誤應保存合約即時聯絡電訊商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按個人實際需要選擇合適電訊服務,切勿單憑廣告或銷售人員推介而作決定,確認服務後應要求電訊商盡快提供書面合約,並細閱各項條款,包括服務內容、收費、合約期、續約以及終止服務安排。假如發現資料有誤、不明收費,應保存合約、定期檢查每月帳單,並即時聯絡電訊商跟進。
另外,假如長者或其他弱勢用戶有特殊電訊需要,不肯定推銷員是否了解,可由親友陪同選購有關服務及產品。如消費者計劃如外地使用數據服務。應比較不同產品,細閱服務條款及收費,並於出發前檢查手機設定,免生高額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