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警隱瞞鄺港智行蹤 控方指蔡天鳳前家姑證供不可信、說法牽強 官押後至9.30裁決

【獨媒報導】28歲名媛、譚仔創辦人媳婦蔡天鳳被揭發遭肢解烹屍,前夫一家被控謀殺,其中前夫鄺港智另涉盜竊案潛逃7年,前家姑李瑞香涉嫌在警方調查期間訛稱不曾聯絡鄺港智,又催促他盡快離開潛逃,她否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辯雙方今(18日)於區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李瑞香的證供不可信、不合理,法庭不應予以接納,並舉例指李供稱鄺凌晨出門是去「做通宵gym」,控方則反駁該次鄺出門之後便沒有再返回住宅。控方又指,李供稱她向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形容自己「係我身有屎呀」,意思是不想別人知道她「佔了男家(蔡天鳳現任丈夫譚方駿)便宜」這件醜事;可是即使有她口中的「醜事」,也不至於需要向警方隱瞞鄺港智的所有事,控方認為李的說法牽強、令人摸不著頭腦。法官陳廣池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9月30日裁決。李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蔡天鳳前夫另涉盜竊罪 自2015年起潛逃
前家姑李瑞香(現年65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控方案情指稱,李瑞香是鄺球的妻子,二人育有兩名兒子,分別為長子鄺港傑和幼子鄺港智。2013年,鄺港智與蔡天鳳結婚,其後誕下一子一女。
2015年,鄺港智被控5項盜竊罪,涉款約630萬元的財物,案件排期於2015年11至12月期間審訊。鄺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惟他於同年8月17日未有按時出席聆訊,法庭隨後頒下拘捕令,將鄺列入通緝名單。
控方指,蔡天鳳於2023年2月21日下午起失聯,同日晚上蔡的母親張燕花報案。嘉道理道117號單位大廳的閉路電視鏡頭拍得,鄺港智在2月22日凌晨,帶著一個袋匆忙離開單位,期間李瑞香向鄺詢問張燕花向警方報案的時間,鄺回答:「而家囉!」李瑞香表現擔憂,並向鄺說:「有冇車嚟接你?」、「死啦!」、「我好驚呀!」、「快啲行啦!」
蔡天鳳母親 張燕花
控方指,警方向李瑞香要求協助調查,可是李表現得十分不合作,對於警方的提問,李更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答案。
控方:李瑞香證供不可信 法庭不應接納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李瑞香的證供不可信,法庭不應予以接納,即使法庭接納,也應給予較少比重。
控方舉例指,嘉道理道住宅內的閉路電視拍攝到李催促鄺港智離開,並稱:「我好驚呀!」李親自作供時,聲稱這樣說是因為擔心蔡天鳳的安危,以及擔心蔡的父親會前來,揭發李瑞香長期居住於該住宅。控方則反駁,李一方面稱得悉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報警後,認為張杞人憂天、「唔使咁急報警」;另一邊廂卻聲稱擔心蔡天鳳的安危,是前後矛盾。
李供稱鄺出門是去「做通宵gym」,控方則反駁,當日凌晨鄺出門之後便沒有再返回住宅;再者,案發之前的閉路電視片段,從沒見過鄺港智出門健身。
控方又指,李供稱她向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形容自己「係我身有屎呀」,意思是不想別人知道她「佔了男家(蔡天鳳現任丈夫譚方駿)便宜」這件醜事,可是控方認為,李口中的「醜事」與她的解釋說法之間並無邏輯關連。即使的確有她口中的「醜事」,也不至於需要向警方隱瞞鄺港智的所有事。控方認為,李只是勉強解釋以符合她的故事,說法令人摸不著頭腦。
控方質疑李勉強砌詞去解釋她的涉案言論,實情是她擔心「佢錫到燶嘅細仔」,即是鄺港智,會被警方找到及拘捕,然後須繼續面對盜竊案件。
控方亦提及,2017年警方前往將軍澳單位找尋鄺的下落,當時李應門;控方質疑,當李「錫到燶」的兒子被警方上門找尋的時候,她必然會立即向較熟悉警務的丈夫鄺球查詢,然而她聲稱在兩個月之後才得知鄺港智的案件「賠咗錢」了事,接著在庭上輕輕帶過,有關證供是不合理和不可信。
控方:辯方在盤問證人時未有指出辯方案情
控方又指,李瑞香親自作供時,稱她向蔡天鳳母親張燕花形容自己「係我身有屎呀」,意思是指「佔了男家便宜」這件醜事,惟辯方在盤問張燕花時並未有向她指出有關說法。
控方指,李瑞香催促鄺港智「快啲行啦!」,並稱「我好驚呀!」,在電話中向張燕花表示自己「身有屎」等言論,正是控方依賴的重要案情,而李瑞香對該些言論的解釋屬於辯方案情一部份,然而辯方律師未有向控方證人即張燕花指出辯方案情,張便沒有機會回應。控方又指,證人有可能對於李瑞香的解釋有不同的想法,辯方盤問時卻未有向證人指出,證人便沒有公平的機會去作出回應。
控方:李瑞香明知兒子被通緝 催促盡快離開 具妨礙司法公正意圖
控方指,李瑞香的行為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首先,當她得知蔡天鳳失蹤一事報了警之後,便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警方調查的地點。根據蔡天鳳母親張燕花的證供,當鄺知道她到警署報警之後,鄺立即講粗口、好心急,質疑為何報警也不通知他。嘉道理道住宅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智在翌日凌晨拿著大袋匆忙地出門離開,期間李與鄺有對話,李的神情、語氣都顯示好心急,催促通緝人士快點離開:「我好驚呀!」、「快啲行啦!」
控方指,李瑞香作供的時候,亦確認了警方在2017年到將軍澳住所尋找鄺的時候,她被警員告知鄺正被通緝,乃親身知道這事實。在盤問下,她亦承認知道兒子牽涉刑事案件。
控方認為,李瑞香催促兒子盡快離開,是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和意圖,她明知兒子是被通緝人士,亦知道若然警方找到鄺的話,鄺便要繼續面對原本的盜竊案件,於是催促鄺盡快離開,因不想警方找到他。控方指稱,李的行為增加了警方拘捕鄺的難度,以及阻止警方找到鄺,以執行通緝令和向他調查。
控方:李瑞香向警方提供虛假及誤導性的資料
控方指,被告另一個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是向警方提供虛假及誤導性的資料。當警方就蔡天鳳失蹤一事向李瑞香調查的時候,李聲稱鄺港智有好多電話號碼,每次聯絡他的電話號碼都會不同;當警員詢問鄺的電話號碼時,李回應:「唔知」、「唔想講」及與案件無關。當警方問有多少人居住在嘉道理道的住宅內,李聲稱只有她本人、兩名孫兒和兩名家庭傭工,並多次聲稱只有5人居住;當警方問鄺住在哪裡時,李聲稱不知道。
控方指,李不單只聲稱鄺港智不在嘉道理道住宅居住,「直情係令聽嗰個人覺得係得五個人住」,可是家居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經常在住宅出現,穿著睡衣走來走去,所以事實上李是知道鄺在哪裡居住,而非稀客或很生疏。
控方又指,蔡天鳳母親作供時已確認一直使用同一個電話號碼聯絡鄺,二人之間有大量通話紀錄,證明李瑞香向警方聲稱鄺港智有好多電話號碼、每次都用不同電話聯絡她,說法是虛假和具誤導性。法官陳廣池問到,鄺有沒有可能使用多於一張電話卡,而李不知道?控方則回應,李與鄺一同住在嘉道理道住宅,經常在一起,二人之間有多個通話紀錄,因此鄺沒有任何空間使用其他電話號碼致電李。
控方指,李向警方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資料,增加警方拘捕鄺的困難,或者使警方需使用更多時間調查。
控方質疑李瑞香並提醒蔡天鳳母說真話 反指真正目的是建議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
控方又指,李瑞香向蔡天鳳母親張燕花說的說話,亦構成了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和意圖。控方指,李在電話中向張說:「你講,唔緊要,你鍾意講乜都得架㗎!你咪照講囉!因為你係你吖嘛!」,並不是如她所稱,目的是提醒張向警方說真話,因為李其後又說:「不過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係唔係先?」,顯示真正目的是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回答虛假及誤導性答案。控方重申,李這樣做的意圖是盡量增加警方找到鄺的難度。
代表李瑞香的大律師陳慕賢表示,會採納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至9月30日裁決。李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另外,遊艇公司職員林舜和無業女子潘巧賢涉嫌安排鄺港智乘搭游艇逃往澳門,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二人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判囚半年。其中潘巧賢獲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