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益二期前秘書涉行賄案 因入院未能開審 辯方:照肺發現「有花」、病床上不停咳嗽

【獨媒報導】西營盤均益大廈二期前法團秘書何波添,涉以翻新工程的三成利潤,即約210萬賄賂現屆法團秘書,以圖協助一間工程承辦商取得逾7,000萬元的工程合約。他否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原定今(2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被告因入院而未能到庭。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要求辯方律師團隊即時派人到醫院了解被告情況,又提到本案在上年開審時,被告似乎因為相同的原因而令審訊延期,「不能猜測被告係咪真誠地唔舒服而要入院,定係其他情況。」下午4時再開庭後,辯方指被告的肺部X光檢查發現「有花」,在病床上不停咳嗽,但神志仍然清醒。高官無奈地表示,以被告年紀和病況,不認為他能在兩至三天內出院,遂押後案件至明天下午,以待辯方索取醫生報告,再商討如何處理本案。
被告缺席聆訊 官要求辯方團隊即時到醫院了解病況 「不能猜測被告係咪真誠地唔舒服」
被告何波添(75歲),報稱高級物業顧問,他否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原定今日開審,料需時6日,惟直至開庭時間被告仍未到庭。
控方代表指被告缺席今天聆訊,控方在今天早上獲告知「被告似乎係入咗醫院」。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確認指,律師團隊今日較早時間收到瑪麗醫院的通知,指被告「肺係有事」而被送入急症室,又引述被告兒子指被告在下午約1時已被轉介至葛量洪醫院接受治療。辯方引述主診醫生指,難以預計被告需留院多久。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考慮到身處海外的第一控方證人需以視像形式作供,控方早已安排房間和視像通訊器材等,認為審期可以縮短至兩日。辯方認為,若然被告能夠在明日出院的話,可以如期開審,以免浪費法庭早前已定下的6日審期。
暫委法官高偉雄則指,葛量洪醫院距離區域法院不遠,要求辯方律師團隊即時派人到葛量洪醫院了解被告情況,包括被告是否清醒、徵狀如何、醫生的初步檢查結果等,以掌握更多資料。
高官又提到,上年本案開審時,被告似乎因為相同的原因而令審訊延期,他表示「不能猜測被告係咪真誠地唔舒服而要入院,定係其他情況」,因此將案件押後至下午4時,以待辯方律師團隊了解被告病情。
辯方:被告在床上不停咳嗽 被發現肺部「有花」
下午4時開庭時,辯方大律師指律師團隊成員到達葛量洪醫院後,得知被告在瑪麗醫院曾獲安排「照肺」(肺部X光檢查),發現「有花」,因此醫生將被告轉介至葛量洪醫院。被告在葛量洪醫院已進行了抽血及其他測試,但目前尚未有結果,醫生暫時處方了一些抗生素。
辯方大律師並引述律師團隊在病房所見,被告在床上不停咳嗽,但神志仍然清醒;他們曾向病房護士查詢被告情況,惟護士以保護病人私隱為由拒絕透露。但護士提到,明天醫生巡房後,可替被告撰寫報告並呈交予法庭,但是醫生巡房及撰寫報告需時,很大機會直至明天下午才能提交予法庭。
官:不認為被告可以在兩至三天內出院
高官則表示,被告現被發現有「肺花」,以他的年紀和病況而言,不認為他可以在兩至三天內出院;假設他能夠在今個星期內出院,也不肯定其精神狀態是否適合受審,醫生亦有可能簽發病假紙。高官又指,倘若案件未能開審,按他的日誌,最早直至9月底才有時間審理本案。
控方提到,廉署原本租用了房間和視像通訊器材予海外證人作供,若然該證人未能在原本的審期內作供,廉署便需要重新租用另一個檔期,須重新進行報價及安排外判商等程序,需時約兩至三個星期。
高官無奈地表示,預計被告很大程度星期三都未能出院,又透露被告有癌症病史,加上他的年紀,短則需留院兩至三天,長則需一星期,這是他們要接受的現實。高官遂先將案件押後至明天下午,屆時待辯方大律師報告被告情況後,再商討如何處理本案。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8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代理人,即均益大廈第二期業主立案法團秘書高文軒 Justin,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總額相等於均益二期翻新項目30%利潤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高文軒 Justin 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上述身分不詳的人取得上述均益二期翻新項目的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高文軒 Justin 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案件編號:DCCC6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