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昨日(7月22日)有傳懲教署引用新例,禁止一名公眾人士探訪在囚人士。懲教署昨晚發稿指,該訪客不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上,故拒絕其探訪。署方亦指,自《2025年監獄(修訂)規則》上周五生效至今,從未引用《監獄規則》第48條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亦未曾就任何探訪施加限制或條件。

懲教署重申,根據既定機制,探訪者必須是在囚人士探訪名單上的申報訪客。

據了解,該名公眾人士本周一曾確認其名字在探訪名單之上,惟至昨日探訪時,卻獲告知不在名單上,成功探訪的同行者曾向該名在囚人士查詢,對方指未有刪除其名字,將向署方再作了解。

上周刊憲生效的新《監獄規則》,賦權懲教署可限制「不符合法定目的」探訪,條文列明探訪目的必須是為幫助該名囚犯改過自新或幫助該名囚犯為其重投社會作準備,包括令其能與其家庭或社會維持聯繫,或令其提供精神或物質上的支援。署方可根據多項理由限制探訪,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或偵查刑事罪行;令囚犯改過自新;保障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及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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