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8歲暑期兼職文員涉嫌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一幢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遭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日(2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案件至8月19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被告的手機和電腦等。被告申請保釋但遭蘇官拒絕,須還柙候訊。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為暑期兼職文員,他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新煽動罪」),以及三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 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d) 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e)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三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7月17日、18日及21日,在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3號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案件編號:WKCC32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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