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當選記協主席後,遭《華爾街日報》以「重整職位」為由解僱,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律政司上月已表明不會介入案件,其後法庭指示母公司須表明答辯意向。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早前收到母公司一方信件告知立場為不認罪。經庭上商討後,張官將案件排期至12月18日開審,預計需時4日。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的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則確認打算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左)《華爾街日報》母公司代表、(右)資深大律師 林穎茜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面對兩項控罪,分別為「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阻止或阻嚇,或作出任何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及「任何僱主,或任何代表僱主的人因僱員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

控方今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母公司派出姓高的代表出席聆訊,並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


左起:大律師 馬亞山、記協主席 鄭嘉如、資深大律師 祁志

甫開庭,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早前收到母公司一方的信件,告知法庭被告不認罪,因此接下來便要定下審訊日期。起初控辯雙方均表示可以在10月中旬開審,惟張官指法庭10月的日程「非常忙碌」,未能指派一名合適的裁判官處理案件。經庭上商討檔期之後,控辯雙方的均表示可以在12月18日開審,並預留19日、22日及23日作續審。張官遂將案件排期至上述日子,並指示審訊語言為英文。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提到,控辯雙方按照法庭指示草擬同意事實,但是昨日收到辯方的信件「表示對電話通話錄音謄本的證物鏈提出爭議」。不過,祁志其後指有關爭議並非重大議題,相信不會佔用很多審訊時間來處理,預留兩天處理控方案情已足夠。

在早前的聆訊中,祁志透露若然審訊的話,會依賴一名控方證人即鄭嘉如的證供,其他證物包括電郵通訊紀錄、錄音及錄音謄本等。祁志今再確認,會傳召一名控方證人,亦有可能傳召多一名控方證人。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則確認,打算傳召兩名辯方證人。

張官另定於11月6日再提堂,屆時被告將正式在庭上答辯,法庭亦會作案件管理,並且再次確認審期。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6月21至22期間,作為鄭嘉如的僱主,作出一項作為以刻意阻止或阻嚇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事獲得許可,而該「許可」可能被拒絕,以及聲稱若果她參選或擔任該職位的話,她可能不再受僱用。

另一項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被告在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因為她行使成為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登記的職工會職員的權利,即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而終止鄭嘉如的僱傭合約。

早前聆訊透露律政司去年底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至上月確認不介入私人檢控

鄭嘉如於2024年7月1日上任記協主席,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身處英國的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指稱兩者難共存。鄭在7月17日遭《華爾街日報》解僱,她引述公司稱以重整職位為由將其解僱。至2024年11月,鄭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促勞工處、律政司作調查及檢控。

本案首次聆訊時,庭上透露勞工處在2024年12月6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至12月20日律政司建議勞工處不作檢控。

本案曾兩度押後以待律政司考慮是否介入本案,直至今年6月27日,代表鄭的事務律師 Adam Clermont 在社交媒體 Linkedin 發文,透露律政司已確認不會介入案件。

案件編號:ESS 35334、35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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