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大機械工程系碩士一年級生聲稱不滿遭教授多番挑剔,去年10月帶一把菜刀回校園,意圖威嚇教授。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由前刑事檢控專員、現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控辯雙方經磋商後達成協議,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案件。其後普通話傳譯員在庭上向被告讀出案情,被告表示同意。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案件性質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最終批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其間必須奉公守法,不得干犯有關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行為,控罪獲撤銷。

被告鄧平(21歲)報稱為港大機械工程系碩士一年級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10月25日,在西營盤般咸道90號香港大學黃克競樓低層地下02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菜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指,2024年10月25日下午約2時46分,當被告到達香港大學黃克競樓低層地下02室,即機械工程系的工作室時,被告從黑色背囊拿出一把長約17厘米的菜刀,並且把它放在桌上。坐在被告旁邊的同學感到不安,遂向一名保安員通報事件,該保安員其後報警。有關過程亦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來。

警員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干犯罪行,並聲稱帶菜刀回校是為了威嚇教授,因他的教授對他多番挑剔刁難。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可處第2級罰款或監禁2年。

案件編號:ESCC279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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