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

米高說了冒犯性的說話,這一點無可爭議。作為職業球員,唯一合理地在公開場合主動「冒犯」對方球迷的方式,就是「踢好波」。

米高應為此事付出怎樣的代價呢?其實如果平心靜氣想一想,米高是二十一歲,長期在德國低組別聯賽打滾的球員。他效力的德國地區隊相對港超、中甲是什麼水平?我不知道。但有理由相信,他在德國所受的公眾關注度,肯定低於他在香港。出事之前,他接受了南華早報訪問,報道形容他在談及於德國的情況時,粗口連篇。顯而易見,他就是不識大體、不懂適當地面對傳媒和公眾的年青人。

我想起了幾年前英格蘭的一單案。2021年,二十七歲的英格蘭板球國手Ollie Robinson被翻舊帳,因為他被發現他曾在十八至二十歲期間,在社交媒體上發表過有種族歧視成分的言論。他因此被罰款三千二百英鎊,停賽八場(五場緩刑)。

當然,「歧視」比「冒犯」嚴重。但如果連官方機關也要就幾年前的言論作處分,要期望網民手下留情?難!社交媒體時代,平心靜氣思考不被鼓勵。快速的判斷才能主宰議題、跟隨節奏。將那個關鍵字眼譯成「雜種」,也是不適當和誇張。但風向就被帶出來了。

時間

如果米高的不當言論在二十年前發生,很可能根本不會有片段在網上流傳。就算有報紙記者報道,也很可能只會當是花絮。而假使事情發酵的話,由於沒有物證,當事人甚至可以堅持是別人聽錯。

有時我想,如果米高直接講一個百分百是歧視的用語,他的「下場」會否不同呢?因為如果是直接說了歧視性用語的話,應該東亞足協就有道理開出罰單。他接受完東亞足協的處分的話,也算是為他的過失而負上了責任。但這單案的獨特之處是,他是用了冒犯性用語,但又未到需要足球管理機關介入的程度。米高說要捐出部分薪金,就顯然是希望用一招自己懲罰自己的方式,來為爭議下一個句號。

但社交媒體時代,你的罰單往往要由積極發言的網民核准的。而你是米高不是美斯,蘇州東吳為免球迷(網民?)反彈,用這個方式去處理,而不是為米高去費神研究怎樣做好形象工程,也絕不令人驚訝。話說回來,如果米高本身已加盟了一段時間,可能用停賽、扣薪等方法可能還算是一個交待。米高的愚行,幾乎是在對他而言最差的時間點發生。

言論之審查

而且我們在社交媒體所接受到的訊息,就是文字、語言和影像。再加上近年西方社會追求公眾人物在各式各樣的場合說話時要政治正確,弄得各地的輿論場對於公眾人物的用詞,又或者對某些事件/爭議是否表態特別敏感。

早前讀了一本書,是Musa al-Gharbi的《We Have Never Been Woke: The Cultural Contradictions of a New Elite》。他分析的主要是美國情況。但有一點也有其「普世性」:就是當代是否對語言上的用語失當有過多的注重。冒犯人就是不對;以語言歧視人更是可惡。但世界上有更多不公、壓迫,就很可能因為大家沉醉於語言/文字的遊戲中而根本得不到足夠的注視。如果只談足球的話,有球會欠薪的話,會否更是足球傳媒更值得去揭露和主持正義的議題?在場上蓄意踢人可能只是紅牌加停賽兩場,往往比起用辭失當的懲罰更輕,是否合理?

經一事,長一智。在能夠改變現在世界這個局面之前,也應思考怎樣避免類似的事再發生。我不是要指控足總沒有做好「超前部署」,但日後真的要向這方向思考。入選港隊的球員(甚至港超球員),是否要有專人跟他/她們講解清楚公開發言時要注意什麼?如果沒有把握球員能小心發言的話,是否要設法阻止他/她公開發言?尤其是拿著大聲公跟球迷喊話的場合。在現場氣氛推動底下,失言的風險更高。人到中年,難免比較家長主義。

(本網歡迎各界投稿,文章內容為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