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前日早上完成逐條審議,下一步將要向內務委員會報告,再可排會期再上立法會大會二、三讀。基於終院死線臨近,條例草案委員會決定不召開公聽會,改為邀請公眾提交意見書,截至昨日期限屆滿後,立法會共上6,000份意見書,支持和反對法案的比例約佔一半。今次條例草案的意見書數目,是第七屆「完善後」立法會成立以來的最多。

在反對意見書中,部份人以「護港者」署名,稱要維護傳統婚姻價值,又指同性關係是西方不良思想,香港毋須照單全收影響國家安全的事,亦有不少意見指條例草案違反國安法及23條。其中國家安全教育認可導師陳浩泓指,條例草案違反23條,政府必須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影響,又指港府必須要有底線思維,「不能只讓別有用心的人以平權口號不斷衝擊香港穩定和諧的社會」,又稱必須撥亂反正。反對意見亦不乏基督教團體動員,稱立法會情形「水深火熱」急需反對。亦有意見書僅表達立場,沒有附帶任何解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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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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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1752)

CB(2)1527/2025(447)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447)

內地港漂支持立法 助香港吸人才

至今的立法過程中,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只得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一把聲音支持法案,比例與公眾意見書有明顯落差;議會當中亦沒有同性伴侶持份者,小眾聲音能否進入政策制訂,最終可能取決於一紙意見書。在6,000份意見書當中,部份記載了同性伴侶和一些身邊人的第一身見證。

同志父親錢進與伴侶共同育有⼀個⼥兒,⽇常⽣活例如國際學校社群內,大部分師⽣和家⻑都對同志家庭給予極⼤的包容和認同。女兒在校內坦然介紹有兩位爸爸,從未遭受歧視,不過錢進認為法律上的不完善與缺失,成為家庭最⼤的障礙。

他舉例,在處理學校⾏政程序、緊急聯絡⼈、醫療授權等⽅⾯,因為沒有正式的法律身份認可,錢進一家經常要額外提交證明⽂件、解釋家庭關係,甚⾄需要花費更多時間與學校或相關部⾨溝通。他認為⾏政⼿續的繁瑣,對他們家庭⽽⾔成為了⼀種無形的壓⼒,也影響了本應享有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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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28)

移居香港15年的「港漂」王斌,指身邊有很多活躍於金融、法律、醫家、商界的中國優秀人才,為香港帶來「最優秀的人才新鮮血液」,這群人當中確實有同性侶面對法律上困難,例如財產、健康和各種生活權利的限制。

王斌認為香港作為中國最開放的城市,「引入一定開放的法律制度」,絕對有助成為全國最具獨特吸引力的城市。他希望對待性小眾能夠公平,「不要惡語相向,過於保守的城市氛圍,只會趕走人才,降低對有知識有文化的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他舉例現在的美國極度保守,令大量高端人才外逃,以及令國際觀感惡化。

CB(2)1527/2025(59)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59)

同志患腦癌入院 伴侶無法相伴

署名Gallam ZHANG,是一名患有長期疾病的同志,表示因為身體狀況,與同性伴侶在生活中經常討論身後事,但在本港一直苦無相關法律保障。礙於身體原因,Gallam無法負擔長途旅行與居留,認為政府有責任按終院裁決,保障同性伴侶的基本權益。

CB(2)1527/2025(94)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94)

曾女士以電影《破 · 地獄》為例,「同性伴侶因為其⾝份不受法律承認,所⾯對的挑戰不是⼀個虛構的故事,⽽是遠比你想像中常⾒的現實」,除了失去⾄親的傷痛,被社會否定和排除的悲傷,更是將性小眾推向一個更嚴峻的困境。

CB(2)1527/2025(116)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116)

梁先生是一名同志,5年前確診腦癌初期,要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住院接近3個⽉,期間正值疫情高峰探病有嚴格限制,他與伴侶共同⽣活多年,是彼此最親密的依靠,然⽽因為雙方關係未獲法律承認,假使他病重無法自理,其伴侶亦無法亦以合法身份進入病房探望或陪伴,「這種無法相伴的痛苦對我⽽⾔是沉重的打擊,讓我在漫⻑的治療過程中感到孤立無援」。

他表示在住院期間,隔鄰病床是⼀位晚期癌症病⼈,只剩3個月生命,該病人因為探病限制而只能透過視像與家人聯絡,後來病⼈主動要求簽紙出院,寧願回家與家⼈共度最後時光,也不願孤單死在病床上。梁先生表示該幕令他深受感動,也不禁想,「如果病⼈是同志,他的伴侶甚⾄可能連最基本的探病、參與醫療或緊急聯絡的權利都沒有」。

CB(2)1527/2025(134)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134)

委託書、遺囑效用有限 不及立法保障

林先生並非同志,本身育有兩個女兒,但他眼見身邊一對同性戀朋友相愛多年,彼此早已成為對⽅⽣命中不可或缺的⼀部份,每日⽣活點滴都建構出屬於兩個⼈的默契與承諾,然⽽這份承諾,卻從未被法律承認,「無論感情有多深厚,仍然只能被社會視作『朋友』」。

林先生指,當其中一方病倒,另⼀⼈甚⾄連⾛進病房、了解病況的權利都沒有,當遇上意外,財產、醫療決定、甚⾄葬禮安排的權利,都可能落入與他們感情無關的第三者⼿中。林先生的同志朋友,曾嘗試⽤委託書、遺囑等⽅式去彌補法律上的漏洞,但這些安排始終有限,無法完全保障彼此,「那種不確定與無⼒感,像⼀把⻑年懸在頭上的劍,提醒著他們——即使再努⼒守護這段關係,法律與制度仍可⼀夜之間令⼀切化為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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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381)

署名「一名女同性戀香港大學生」指自己懷著對香港未來的熱愛和對平等權利的渴望,撰寫信件表達對《條例草案》的堅定支持,「我曾觀看電影《從今以後》,片中描繪的同性伴侶因缺乏法律框架保障而無法享有遺產繼承權、為伴侶簽署醫療文件等基本權利的場景,深深觸動了我。這些場景讓我感到無力和傷心,因為在香港,類似的現實困境正困擾著許多同性戀者。作為一名女同性戀者,我和我的伴侶同樣面臨這樣的風險」。

CB(2)1527/2025(965)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965)

男同志吳先生表示,曾經過交一名男朋友,有一天對方問他有沒有想過移民,因為在香港同志不能結婚,而且在外國,社會對同志較為友善。然而吳先生認為,「我在香港⼟⽣⼟⻑,認為香港是我的家,因此對移⺠有保留」,事件令他不禁想,「如果香港接受同性伴侶關係的話,我是不是便不⽤經歷考慮移⺠的掙扎了。」

CB(2)1527/2025(1070)
意見書編號:CB(2)1527/2025(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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