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5歲男子涉多次分別以電話和電郵向警方聲稱於啟德體育園及中央駐港機構附近放置了炸彈,含宣揚台灣獨立和香港獨立言論,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該名男子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稱被告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指示探訪者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企圖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以終止刑事檢控或改控較輕微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候訊。

被告張可佳(35歲,自僱人士)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由囚車押解往法院應訊。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警方國家安全處跟進。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指,警方已完成調查,申請新增一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獲法庭批准。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宇逸則申請押後至9月3日再訊,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以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新增的控罪指他於2025年6月7日至6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荔枝角收押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其在荔枝角收押所的訪客聯絡或提供金錢利益予據他所知能非法干預香港執法機構和檢控機關的人,以終止刑事檢控或對該張可佳訴以較輕微罪行。

4項「炸彈嚇詐行為」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5月10至13日期間,在香港,將他明知或相信是虛假的消息,分別向警方公眾電郵的操作員和警察通訊員傳達,意圖誘使警方相信在一個中央駐港機構或其附近及啟德主場館,放有炸彈或放有會爆炸或著火的物品、物體或物件。

案件編號:WKCC9000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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