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牽涉乘客糾紛而被捕,期間疑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事後頸椎移位,留醫期間患上支氣管炎最終死亡。2018年的死因研訊,陪審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經警員林偉榮司法覆核推翻裁決,死因庭今年進行第二次研訊。陪審團昨日早上開始退庭商議,直至今日下午(31日)達成裁決,以4:1大比數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死者的女兒發表聲明,指13年內進行了兩次研訊,陪審團均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可悲的是,殺人者逍遙法外。」她們促請警方嚴正處理,並要求律政司考慮重啟刑事調查,以彰顯公義。聲明亦指責涉事警員林偉榮,儘管他在庭上刪改口供,但是「鐵證如山」,「真相只有一個:你箍頸殺人。」

2018年陪審團同樣裁「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其後司法覆核推翻裁決

2018年,死因庭曾為死者進行死因研訊,當時陪審團以3比2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質疑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決。

法官黃崇厚頒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裁定警員林偉榮勝訴,撤銷原有裁決,並下令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重審。

第二次死因研訊 陪審團同樣裁死者「非法被殺」

死因庭於今年6月重新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並設有3女2男的陪審團。研訊歷時29日,一共傳召了22名證人出庭作供。經大約一天半的退庭商議,陪審團終以4比1的大比數,裁定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為「非法被殺」。

陪審團並向警務處提出一項建議,指是次事件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令被捕人士生命安危受威脅,為達至監察之效,建議警車應增設好具備收音及錄影功能的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

死者女兒發聲明促請警方嚴正處理 及促請律政司重啟刑事調查

死者陳輝旺的女兒在裁決後發表聲明,指2012年的事件源於父親與乘客之間的車資糾紛,父親報警求助,可是警方「從沒處理」有關糾紛。陳的女兒並引述父親在病床上投訴遭毆打。

聲明指,13年內進行了兩次研訊,形容「尋求公義道路漫長且艱巨」。兩次研訊中,陪審團均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意味舉證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陪審團裁定誤殺,警員意圖箍頸,動作非法及危險,「可悲的是,殺人者逍遙法外。」

陳的女兒表示:「這事不單涉及人命傷亡,更關乎日後市民遇到危難時,可否無懼地求助。」她們促請警方、律政司和涉事警員正視問題:「法庭再次裁定誤殺,警方會否嚴正處理?」、「基於兩度裁決誤殺,律政司會否重啟刑事調查?」聲明亦指責涉事警員林偉榮,儘管他在庭上刪改口供,但是「鐵證如山」,「真相只有一個:你箍頸殺人。」

女兒又表示:「犯法就係犯法 ,一定要負責」,相信這不僅是口號,也是「執法與實踐公義的基礎。」她們認為相關單位有責任向公眾交代,執法時危險動作導致他人死亡和公職人員刑責承擔等問題。「家屬煎熬十三載,懇請當局為市民彰顯公義。」

死者被帶上警車時疑遭箍頸 留院一個月後感染肺炎身亡

早前庭上證供提及,死者陳輝旺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從九龍的麗思卡爾頓酒店接載日本籍乘客齊藤貴裕及其妻子,打算前往港島大坑。惟途中雙方就使用哪一條過海隧道發生爭執,並在西隧入口下車糾纏,警方到場後指稱死者毆打乘客故作出拘捕。死者被指拒絕合作及掙扎,警員林偉榮將死者帶上警車期間疑箍到死者的頸部。

同日晚上,死者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診治,至11月12日凌晨經急症室轉往內科病房留醫。至11月13日早上,死者向醫生表示頸痛和四肢無力。同日醫生替死者作緊急脊椎磁力共振掃描,發現頸椎右邊C5至C6關節移位,頸椎左邊則C5至C6關節半移位。死者當時已四肢癱瘓,其後在留院期間感染支氣管肺炎,最後於12月12日離世。

警員林偉榮庭上稱「掂到」死者頸部因對方掙扎

是次研訊中,警員林偉榮出庭作供時,稱當晚死者拒絕登上警車,由於未能控制死者,所以林用雙手環繞死者的雙肩,「好似抱住佢咁」,同時捉住死者的手,盡量令二人的身體貼近,然後「秤」對方上警車。林續稱:「但係因為佢嘅掙扎,就令到我掂到佢條頸」,他稱他隨即鬆手,之後檢查死者的頸部,確認沒有傷勢。

死者家屬一方引2018年證供 質疑警員改口

代表死者兩名女兒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則引述2018年的研訊內容,林當時在庭上供稱,當他的手臂環繞死者的頸部時,他知道那是不合法的武力,但是他的舉動是「我喺唔情願嘅情況下做出來」,所以他知道「係有機會令到佢受傷」;當林被問到是否知道自己所做的動作會對死者的頸椎構成危險,林當時回答:「我承認我箍到佢條頸,一定係有危險嘅。」

不過,林在是次研訊作供時推翻上述說法,並改口稱不同意、亦不知道自己的動作會構成危險。蘇朗年質疑:「你只是嘗試設計一個藉口,而這與事實不符。」林則否認。

案件編號:CCDI-4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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