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列「香港議會」16人潛逃者 禁提供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

【獨媒報導】保安局今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將有份籌組及參與「香港議會」的何良懋、龔小夏、錢寶芬及姜嘉偉等共16人,列為潛逃者,向他們實施禁止提供或處理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多項措施。政府發言人強調,該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措施強烈打擊。
國安處上月底宣布,通緝19名在本港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包括早前已被懸紅100萬元通緝的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另有15人被當局以20萬元懸紅通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將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第三度引用條例 共29人被列潛逃者
保安局在去年6月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羅冠聰、蒙兆達、劉祖迪、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列為潛逃者,同年12月再次引用條例,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列為潛逃者,今次是第三度引用條例。
16名被指明潛逃者包括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的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特區政府指控他們,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香港議會」,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10人為「香港議會議員」 4人未持有特區護照
另外10人包括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當局指他們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以圖實現香港議會的目的,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當局表示,3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均適用於16名今日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撤銷特區護照等」亦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根據保安局的資料,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及張信燕,並未被實施「撤銷特區護照等」,即4人未持有特區護照;另何良懋、姜嘉偉則被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政府: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外地 需採措施強烈打擊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該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的措施強烈打擊。
警方又提醒市民,除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有關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屬於或由其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的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會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擬禁「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港運作
除此之外,保安局局長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供其考慮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下的權力,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