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有人網上號召全港「三罷」,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二人於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高院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二人的無罪裁決,並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劉淑嫻繼續處理。案件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庭上提及,其中一人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拒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換言之,高院的判決維持,案件須由原審裁判官繼續處理。兩名被告維持不認罪,並打算召開辯方案情,其中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傾向親自作供。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及15日作續審,二名被告獲准保釋。

兩男原審獲裁無罪 盧建民案宣判後 律政司針對本案無罪裁決上訴

原審時,3名被告於2021年6月獲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終院於2021年11月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律政司其後於2023年4月針對本案的無罪判決上訴。第三被告陳約信則在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的上訴;餘下第一被告葉澤深和第二被告陳皆橋繼續面對上訴程序。

2024年11月,高院原訟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原審無罪裁決,並下令發還案件予裁判官劉淑嫻處理。其後葉澤深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明書,不過高院在今年2月已頒下判詞拒絕該申請。在早前的聆訊中,葉表示打算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拒批上訴許可 兩名被告維持不認罪

今日開庭時,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早前收到控方的信件,指終審法院拒絕向被告批出上訴許可,因此按照高院原訟庭的判決,兩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撤銷,劉官需繼續處理本案。劉官向兩名被告確認答辯是否有變,兩名被告表示維持不認罪。

兩名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均確認不需要重新傳召控方證人。辯方案情方面,代表第一被告葉澤深的大律師黃纓淇指,由於她剛接手案件,需時向法庭索取原審的庭上錄音及研究,現階段葉不傾向作供,但打算傳召一名辯方證人出庭作供。


第一被告 葉澤深

代表第二被告陳皆橋的大律師吳宗鑾則指,陳現階段傾向作供。劉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0月14及15日作續審,並批准二人繼續保釋。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於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面罩。

案件編號:WKCC23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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