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拒批准監管期離港求學 杜啟華早前入稟司法覆核 今確認已撤回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期間,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指骨折,經審訊被裁定蓄意傷人、傷人、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合共判囚5年半。杜去年10月從監獄獲釋,今年1月申請離境赴英國伯明瀚大學修讀法律學士課程,惟遭懲教「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杜在今年6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的決定。司法機構網站早前顯示,案件排期於8月14日進行聆訊,惟現時已沒有再顯示相關日期。《獨媒》向杜啟華查詢,杜確認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並表示「好多嘢都係答你唔到」。換言之,杜未能趕及在9月離港赴英國開學。
出獄後申赴英求學 懲教指未完全「去激進化」 拒絕批准離港
據入稟狀,杜於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4項控罪罪成,判囚5年半。他於2023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不服定罪上訴許可,但被拒絕。杜於2024年10月25日從監獄釋放,之後須遵守為期22個月2天的監管令,直至2026年8月26日為止。
杜獲英國伯明瀚大學取錄,並獲得修讀法律學士學位課程的機會。今年1月,杜向「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在今年8月之前離港,以赴當地求學。至今年4月,「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拒絕杜的離港申請,指稱杜未經過完全的更生和「去激進化」,又指若然批准杜離港的話,不能排除他有「再次變得激進」的風險,以致作出違法和暴力行為,甚至有違國家安全利益。
委員會又指,杜是 BNO 簽證的持有人,增加了他逃離監管的風險;一旦杜違反了任何監管令的條件,懲教不可能作出監管或將他召回監獄。委員會稱有理由相信,若然杜違反監管令的話,英國當局不會作出配合,將杜移送回香港。
杜:過份限制出入境自由、打擊更生
杜一方則指,委員會不批准杜離港,是不合比例地限制他的出入境自由,又指修讀法律能夠協助他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並促進更生和維護國家安全,然而委員會的決定對於他的更生無疑是嚴厲的打擊(undeniably a harsh blow to his rehabilitation)。
杜一方又指,委員會基於杜在網上平台 Patreon 所發布的帖文,指稱他未完全「去激進化」,乃建基於錯誤的解讀。
案件編號:HCAL14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