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涉2021年非禮兩名女子,涉及其中一名女事主的案件,去年經審訊被裁無罪;3個月後,黃再被控非禮另一名女事主。黃指兩次起訴均源自同一宗調查,質疑屬「一案兩審」,他先後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及司法覆核,均失敗告終。案件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余俊翔指,女事主的庭上證供在關鍵情節上,與她在警署錄取的書面口供有分歧,包括被觸碰的身體部位及觸碰維持了多久等,因此未能穩妥地接納她的證供,亦未能肯定事件發生時的實際情況,最終裁定黃兩項非禮罪不成立。黃申請訟費,余官表示會在一個月內頒下書面決定。

被告黃子偉(41歲,報稱足球教練)被控兩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1月7日在香港於某車內猥褻侵犯女子Y;另被控於2021年5月15日至6月18日之間的其中一日,在香港九龍長沙灣道香港紗廠工業大廈5期一個單位猥褻侵犯女子Y。

女事主稱遭被告掃大腿 另一次辦公室內遭被告觸碰上胸

據事主Y的證供,她與被告於2017年認識,因被告是Y的足球隊教練,Y亦在被告經營的體育公司工作。2021年1月7日,Y就公共房屋申請需要被告簽署,因此Y登上被告的私家車。Y供稱,她離開車廂之前,被告用左手輕力拍Y的大腿兩下,之後又輕掃Y的大腿兩下。被告其後說:「Bye Bye,辛苦喇,之後約食飯。」Y供稱,二人在過去兩年的相處期間,被告從沒有作出這樣的身體接觸,當時Y感到「好驚」,立即縮腳及離開車廂。

同年5月15日至6月18日之間其中一日,Y在位於紗廠工業大廈的辦公室工作,當時只有被告和Y二人。Y坐在辦公桌工作期間,被告走到Y的椅子後方,用雙手搭在Y的肩膊,約10至15秒;被告其後右手向前伸,並且右手慢慢向下墜,右手手尖接觸到Y的上胸位置,歷時約6至7秒。Y隨即縮起膊頭,使被告不能接觸她的上胸,但是被告的雙手仍然搭在Y的肩膊上,約10至15秒;最後Y連人帶椅向後移,使被告不能夠接觸她。

同年6月18日,Y向較資深的同事傳送 WhatsApp 訊息,投訴上述事件及尋求解決方法,該同事建議Y直接聯絡被告。Y接納建議,告訴被告其行為令她感不適,被告當時回應:「因為嗰陣當你係兄弟」,而不是有心這樣做;被告亦有講「唔好意思」,並答應以後不再這樣做。Y於2022年1月離職。

被告警誡下承認有用手掃女仔大髀

被告被警方拘捕時,在警誡下說過:「我係有用過隻手掃到嗰兩個女仔個大髀。」其後在追問下,被告補充:「我係真係拍到佢大髀」,不論男女也好皆以拍大腿的方式道別。被告在審訊期間曾反對有關口供呈堂作為證據,又投訴在警署代表他的律師專業失當。

裁判官余俊翔則不認為律師當時有明顯地違反專業的情況,負責調查的警員也沒有不當的行為,因此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的警誡供詞是在自願之下作出,遂接納有關證供呈堂作為證物。

雖然如此,余官未能肯定被告錄影會面中提及的「佢」,是指Y還是另一名女事主,認為未能構成「明確、清晰」地對第一項控罪的招認。雖然余官批准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口供呈堂,但是未能給予任何比重。

官:女事主庭上證供與警署所錄取之口供有分歧

余官先就第二項控罪分析,他指須視乎Y的證供是否誠實可靠,然而Y的在警署錄取的口供與庭上的證供有不同之處。Y在警署錄取的口供中,指稱被告用右手手掌摸到她的胸部;但是在庭上作供時,Y則稱被告雙手搭她的膊頭,之後右手向前伸、手掌向下墜,右手手指尖碰到Y的右胸上方。

余官認為上述分歧「不能說不關鍵」,因關乎實際上案發情節是怎樣,首先不能肯定被告是用「手掌」還是「手指尖」,其次是不能肯定被告觸碰到Y的身體哪一個部位,是胸部還是胸部上方。另外,余官不能肯定有關觸碰的時間維持多久,究竟是「6至7秒」,還是被告先用雙手搭膊頭10至15秒,之後接觸胸部上方1至2秒,再之後搭膊頭10至15秒。

官指女事主相隔兩年錄取新口供 重要情節上更改說法

余官又提到,Y在2022年錄取第一份口供,當時供稱被告用手掌觸碰她的胸部,整個過程約6至7秒;可是在2024年錄取的口供中,Y指稱被告的手指尖而非手掌,觸碰到她的胸圍上方約1至2秒,說法有所不同。余官表示,看不到Y有任何理由要在兩年後澄清一個如此重要的情節,Y在庭上亦未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余官提到,當Y去年得知在涉及另一名女事主的案件中,被告被法庭裁定無罪之後,Y向警方表示願意「企出嚟」指證被告,因而律政司再次作出檢控。余官指,雖然Y的說法不是不合理,但強調需要考慮Y證供的可信性和可靠性。余官表示,他未能穩妥地接受Y就第二項控罪的證供,不能肯定該控罪案發時的實際情況。

事主稱不同意被告「拍大髀咁樣講bye bye」 惟官未能穩妥接納證供 另一非禮亦脫罪

至於第一項控罪,Y指稱被告用左手拍她的大腿兩下,之後又輕微掃她的大腿兩下。余官指關鍵是被告的涉案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猥褻侵犯。

余官引述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說,當時是「拍」Y的大腿,不論男女都好,這行為都是「講bye bye」的方式,而非潛意識地非禮對方。余官認為上述說話未能幫助他知道案發時的實際情況。但是余官考慮Y的證供,傾向相信被告的行為在本質上不是猥褻,但是可以(capable of)構成猥褻,因此有需要考慮二人的關係和案發之前平日的接觸等等。

余官續指,Y和被告並非互不相識,二人是教練與足球員之間的關係,也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二人在相處過程中有正常的身體接觸,以及日常社交的接觸,「其實是可以預期嘅。」

余又指,被告有可能真誠地相信Y同意他的行為;至於Y,她雖然同意「被告人係拍大髀咁樣講 bye bye」,但是她表明不同意被告的行為,因此法庭有需要考慮被告的意圖是什麼,以及他是否真誠地相信Y同意,但是Y是否誠實及可靠亦是重要。

余官指,基於他先前就Y的誠實性和可靠性的分析,他未能穩妥地接納Y的證供,因此未能肯定案發當時發生了什麼事。余官指,由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最終裁定兩項非禮罪不成立。

黃子偉申請訟費 控方亦就部份程序申請訟費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志偉表示,有指示要申請訟費。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則反對,因被告自招嫌疑,並且在警誡下承認了作出一些行為。辯方則反駁,不能抺煞被告真誠相信Y同意有關行為的可能性。辯方又指,朋友之間有正常的接觸,「拍吓心口、拍吓大髀,就話非禮,如果係咁呢個世界點運作?」

控方另提出申請,指辯方在審訊期間作出多項沒有法理依據的申請,要求辯方支付有關程序的訟費。余官表示需時考慮,最終表示會在一個月之內作出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頒下決定。

案件編號:WKCC23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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