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衝紅燈致女途人骨折及截肢 休班警危駕罪成 官考慮求情內容後索取社服令報告再作考慮

(獨媒報導)30歲休班男督察於2023年6月5日凌晨旺角,駕駛一輛持「P牌」的私家車,涉在十字路口衝紅燈,導致3車相撞,一名女途人遭波及嚴重受傷,右下肢數處骨折及需接受截肢手術。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早(11日)於區院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曾明言危駕罪一般而言會判監禁,故此不會考慮社服令,然而今日辯方作進一步求情,並呈上由多個上級警官聯名撰寫的求情信,最終黃官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考慮。黃官同時強調,所有的判刑選項仍然開放,並押後至9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官早前明言判監 不會考慮社服令
被告姚新燊(現30歲,警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時指,駕駛人士最基本的準則和責任是要留意交通燈,惟被告將行人過路的綠燈誤以為是交通燈,反而見不到面向著他的交通燈紅燈,質疑他不是一時「分心睇錯」。
此外,被告供稱他駕駛時因思考毒品案部署而一時分心,黃官則反駁指,任何司機都必須專注駕駛,不應該在駕駛期間思考公務或私人事務。黃官又指,事故造成女途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多處骨折,最終裁定被告危駕罪成。
黃官當時表示,法庭認為危險駕駛是嚴重的罪行,一般情況而言,都會判處即時監禁,不認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是合適,只替他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今日判刑。
多個上級警官聯名撰寫求情信 承諾會監督被告成為交通安全教育警察
辯方作進一步求情,首先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當中表示在還柙的十個夜晚裡感到無盡的悲痛及慚愧,在庭上面對被撞的女途人時,都會抬不起頭直視。他表示餘生都會感到愧疚,希望可以繼續在警隊工作,將功補過。
辯方另外呈上由多個上級警官聯名撰寫求情信,包括東九龍區指揮官及助理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和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信中指被告在警隊裡恪守紀律,多次參與高危險性工作,包括2019年的社會事件,又指社會需要富刑事調查經驗及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若被告被判監禁,其警隊生涯將會斷送。他們亦在信中承諾會共同監督被告成為交通安全教育的警察,又指被告日後可以舉辦分享會,以自己不小心駕駛的經驗來提醒市民要安全駕駛。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的私家車車頭撞到另一輛的士的車尾,導致的士打滑旋轉,其後撞到護欄,導致護欄損壞,才把站在護欄之外的女事主撞倒。辯方不認為當晚交通事故的所有責任均需由被告負責,又強調被告沒有惡意。
案件編號:DC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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