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否認所有控罪,審訊橫跨逾一年半,控方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繼續結案陳詞。控方指稱,黎深知美國官員一直關注自己,因此持續利用外國媒體,來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尋求外國制裁及敵對行動等。控方又指,《國安法》之後,黎並未有直接地請求外國制裁,可是他將中國描繪成自由和法治的打壓者,又嘗試描繪一個中國做錯事的畫面,製造一個虛假的印象,使外部勢力能懲罰中國,在《國安法》下仍可被視為「請求」外國制裁。就《蘋果》的編採政策而言,控方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也沒有改變過,雖然沒有直接的制裁請求,但是有一個「策略轉變」,間接地請求外國制裁即「擦邊球」。

就另一項涉及「Stand with Hong Kong」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控方指 Mark Simon 一直以來代黎行事,包括聯絡陳梓華和李宇軒,將黎的想法轉達給二人。控方亦指,黎於2020年1月在台灣陽明山別墅與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廸開會,當中談及「支爆」和「國際線」。

控方:《蘋果》英文版旨在引起國際社會關注 使外國實施制裁

就涉及《蘋果日報》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黎要求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中國及特區政府施壓,雖然當時《國安法》尚未生效,但是此事例可證明《國安法》前的犯罪協議,而《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持續參與。

控方指另一事例是《蘋果》英文版,這與黎所製訂的編採政策一致,旨在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使外國能夠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黎亦要求私人助手 Mark Simon 邀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和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訂閱《蘋果》英文版。

控方另提到 WhatsApp 群組「English news」,當中黎表示:「我們揀選寫手時,我們不需要向外國人提供平衡觀點,我們只需要集中在《蘋果》的香港觀點和黃營的一般觀點。」(“When we choose writers we don't have to think about giving foreigners a balanced view of what happens here of every different colors, we only concentrate in our Apple Daily HK view, a general view of the yellow side.”)黎又指:「我們不是要嘗試平衡報導,而是要報導保護香港一方的觀點。這是世界需要知道的聲音。」(“We are not trying to strike a balance but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people on the side of protecting HK. This is the voice the world wants to know.”)

控方舉另一例子,馮偉光嘗試在《蘋果》英文版引入多元化新聞,但黎則不認為有需要,反指應該集中報導中國新聞。控方指,上述事例證明黎主導了(dictated)什麼需包括在英文版中。

控方又指,黎透過《蘋果》的社論文章來鼓吹制裁。黎作供時亦承認社論反映了《蘋果》的立場。

控方:黎深知美國官員關注自己 故持續利用外國媒體尋求外國制裁

控方指,在《國安法》實施後,黎持續及堅定地繼續涉案的犯罪協議。控方指,黎在受訪時表明會繼續抗爭,他深知道美國官員一直關注自己,因此持續利用外國媒體,來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尋求外國制裁及敵對行動等。控方並舉例指,Mark Simon 曾告訴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曾閱讀黎刊登於《華爾街日報》的文章。

法官李運騰問道,可以說黎的訪問實際上引起美國官員的關注嗎?還是這只是黎的信念?控方則回答兩者皆是。李官質疑,控方依賴其他人告訴黎的東西來推斷,變相屬於傳聞證供(hearsay)。控方則堅稱是依賴環境證供來推斷。李官繼續質疑:「一百個人都說這樣,便代表這是事實嗎?」法官杜麗冰指,現在有不同的人說相同的東西,只能屬於一個背景資料顯示黎當時的信念。法官李素蘭亦指,若然僅依賴其他人告知黎的東西,那便只屬一個「信念」。

控方:儘管黎知道其行為可能觸犯《國安法》 但依然持續

控方指黎在《國安法》後公開地表明堅持抗爭,舉例指黎於2020年8月18日「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向節目嘉賓、漢學家林培瑞(Perry Link)表示,即使他知道現時處境,也依然會做相同的事情、說相同的說話,因為這是他的個性,這個性亦決定了他的命運。在2020年11月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黎提到他與那麼多外國人對談,可能會被視為「勾結外國勢力」,「但是我要繼續及維護我們一直在做的事情,因為有那麼多人敬仰我。如果我退縮,他們也會退縮。」控方認為,上述言論顯示黎儘管知道其行為可能觸犯《國安法》,但仍然選擇持續。

控方又指,黎在2020年12月初還柙,當張劍虹到獄中探訪他、尋求他的指示時,黎表示《蘋果》要如常運作、「照原來咁做」,意味可能觸犯《國安法》的報導和編採政策均需繼續下去。


《蘋果日報》前社長 張劍虹

控方又指,黎在獄中表明不同意《蘋果》自願地停運,反而希望《蘋果》能如常運作,直至它被人關閉。控方指,儘管黎在獄中還柙,但他仍繼續就《蘋果》營運作出指示,擔任「掌舵手」,直至《蘋果》於2021年6月24日停運。

官關注「將貿易扣連至人權議題」範圍廣闊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之後,黎透過四種方法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禁運及敵對行動,包括要求撤回香港特殊地位、對中國實施科技禁運、在貿易中扣連人權議題及直接請求制裁。

法官李運騰關注「在貿易中扣連人權議題」怎麼界定。控方指,因為人權議題與貿易並不相關,若果某人在貿易談判中,要求人權作為條件之一,便是對中國事務的干預,至少會影響到中國的經濟利益。

李官追問,「在貿易中扣連人權議題」的範圍似乎非常廣闊,並舉例指:「除非你是我的朋友,否則我不與你做生意⋯⋯似乎我與你是否朋友是一個無關貿易的因素。」控方則強調,解讀「敵對行動」的時候,須視乎事件脈絡。李官回應:「我只是好奇是否有一條界線存在」,但未有追問下去。

控方:黎將中國描繪成打壓者、製造虛假印象 使外部勢力能懲罰中國

控方指,雖然黎智英在《國安法》之後未有再直接鼓吹制裁,但是他在「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反覆重申制裁和禁運的效果,例如強調外國禁止向中國事出晶片及技術,能夠顯著地窒礙中國的科技發展。

控方形容,黎採用一種「策略性」的手段,將中國描繪成自由和法治的打壓者,又嘗試描繪一個中國做錯事的畫面,製造一個虛假的印象,使外部勢力能懲罰中國。控方指以上手段在《國安法》下可以被視為「請求」外國制裁。

法官杜麗冰問,控方是否想說《國安法》之後,黎並未有直接地請求外國制裁,然而黎以描繪中國的虛假印象作為掩飾(disguise),請求外國制裁中國?控方同意。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是否指黎形容「中國是世界的敵人」、中國是人權侵害者,所以世界應該懲罰中國?控方同意,又提到黎確實有透過私人助手 Mark Simon,直接向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 Mary Kissel 要求取消香港特殊地位。

控方:涉案文章非合理批評 也未有提供具建設性的解決建議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而言,控方強調黎塑造了《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例如黎受訪時稱「這麼多年來我們是反共的」,又要求英文版不需平衡報導,只需報導「黃營」觀點。

控方指,涉案的煽動文章超出了《刑事罪行條例》第9(2)條有關煽動罪的辯解範圍。換言之,涉案文章並非對政府的合理批評,也未有提供具建設性的解決建議,相反只屬不合理及毫無根據的攻擊。法官杜麗冰問及,是否必定要提出解決建議才能構成開脫辯解?控方指不一定,但是若然文章目的只為了指出政府的不足,而未有提出補救方案,便會構成煽動。

法官李運騰笑言,如果要求撤回修例,是否也是「解決方案」的一種?控方指,政府已在2019年9月宣布暫緩修例,其後反修例運動的焦點轉移至其他地方,例如反對《國安法》和初選等。

李官指,因此控方想說,如果涉案言論只是指出政府的施政不足,便不構成煽動;但是若果涉案言論旨在抺黑政府、請求外國對政府實施敵對行動,便會構成煽動?控方表示同意,並補充指要根據事實來判斷,視乎涉案言論怎樣描繪政府的形象。

控方:《蘋果》沒明文政策或指示要求員工不要觸犯《國安法》

控方指,黎從沒有叫《蘋果》員工不要觸犯《國安法》,也沒有明言要改變編採政策。黎作供時也表示《蘋果》的編採政策一直以來都沒變過。

控方並提到,《蘋果》管理層曾開設 WhatsApp 群組「國安法應變委員會」,但是成員不包括黎智英,因擔心他的意見會主導。控方指管理層會在該群組中表達對《國安法》的關注,亦有管理層就「一人一信救香港」向黎表達關注,但是《蘋果》依然能夠發起行動,黎庭上稱「因為我是老闆」。

控方指,根據張劍虹的證供,《蘋果》沒有明文的政策或指示要求員工不要觸犯《國安法》。雖然不同員工對《國安法》有擔憂,但是他們均需要跟從黎的編採指示,以達到黎的目的。

法官杜麗冰提及前主筆楊清奇所說的「鳥籠自主」。控方附和並補充,員工在鳥籠中可以有一定的自由,但必須在鳥籠的範圍之內,「那個鳥籠就是黎本人。」

控方:國安法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過

控方又提到,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蘋果》報紙的上方設有橫幅,顯示「光時」旗的照片,以及有「兩制蓋棺」字眼。控方認為事實上《蘋果》的編採政策並沒有改變過,又指雖然沒有直接的制裁請求,但是有一個「策略轉變」,間接地請求外國制裁,正如楊清奇作供時形容「擦邊球」。

控方指,黎告誡《蘋果》員工要謹慎,並非一個正式的政策或指示,又指黎並沒有下達正式的政策或指示叫員工不要觸及紅線。黎亦從沒有說過《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的報導角度有改變,更聲言他們會繼續營運直至被關閉。控方強調,黎曾說過他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但是他會冒險。

控方:黎希望拜登能延續特朗普政策

控方指稱,黎在訊息中向時任蓬佩奧助手 Mary Kissel「間接地」要求美國撤回香港特殊地位,即使黎僅表達支持也構成了「請求」。法官李運騰問,其時美國已經取消了香港特殊地位,控方怎能說黎請求一件已經發生了的事呢?控方指黎曾在 Live Chat 中提及美國總統大選,他指拜登可能不會延續特朗普的政策;黎亦在作供時表示希望拜登延續特朗普所做的事。

控方又指,黎曾以前往美國探望剛出生的孫女為由,向法庭申請撤銷離港限制,而隱瞞他赴美的真正原因是計劃會見美國官員。黎與 Mark Simion 之間的訊息顯示,黎當時希望前往美國會見「big boss」,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控方指從中可見《國安法》實施後,黎依然持續其涉案行為。

另一「勾結」控罪 官要求控方澄清串謀者身份

控方接著就另一項涉及「Stand with Hong Kong」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陳詞。控方指除了黎智英之外,其他串謀者還包括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和時任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等。

法官提及美軍前副參謀長 Jack Keane、美國前副國防部長 Paul Wolfowitz、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時任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 和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等人,問他們是否屬串謀者,要求控方澄清。法官杜麗冰表示會給予控方時間整理。

控方:Mark Simon 將黎的想法轉達給陳梓華和李宇軒、形成溝通鏈

控方指,黎並不爭議 Mark Simon 代他行事。控方續指,不只如此,不論 Mark Simon 做任何事,都是代黎去做的,尤其是 Mark Simon 與陳梓華之間聯絡,也是代黎去做。

控方指,黎亦不爭議他與陳梓華親身會面過6次。其中一次二人在壹傳媒大樓見面,陳引述黎稱《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認為這是一種「鼓勵」或「信息」,意味黎籲陳即使《國安法》生效也不需要停止國際游說。

控方指,黎與其他串謀者的犯罪協議早於2019年8月,即「G20 X 攬炒」登報計劃時已經開始;即使不是在2019年8月開始,最遲也是在2020年1月開始,即是黎與陳梓華及劉祖廸等人在台北陽明山別墅會面的時候。

控方又指,Mark Simon 一直與陳梓華和李宇軒聯絡溝通,將黎的想法轉達給二人,可謂形成了一個「溝通渠道(communication channel)」或「溝通鏈(communication chain)」。

法官杜麗冰指,黎作供時表明他不認識李宇軒。控方則指黎不認識李宇軒,但知道有李這個人;陳梓華的證供亦指在陽明山別墅會議上,他曾在討論眾籌計劃的時候,向黎提及李宇軒。

控方:黎與陳梓華聯絡不只為了平息勇武派 更指派陳進行國際游說

控方指,黎與其他人串謀,以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禁運和敵對行動。首先,黎先後向「G20」和「G20 X 攬炒」登報計劃提供過渡性貸款(bridging loan),分別涉款500萬元及350萬元。兩次登報計劃牽涉李宇軒和劉祖廸的參與,後來二人成為了「Stand with Hong Kong」的創辦人。

控方續指,在2020年1月5日,Mark Simon 曾告知黎及李柱銘:「陳梓華成功地使國際登報的群組與朱牧民同步,使華盛頓少一道競爭的聲音」,顯示黎當時已充份知悉進行國際游說的人是誰,當中包括陳梓華。控方亦形容當初推動國際登報的群組已超越了登報範疇,轉至參與國際游說。

控方續指,黎要求陳梓華聯絡劉祖廸,其後安排二人於2020年1月11日在台灣陽明山別墅與他會面。在會議開始之前,黎向陳梓華傳送一篇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文章〈Advice from a Friend〉,內容關於國際游說,又指劉祖廸都應該閱讀此文章。

控方指,以上事件有訊息紀錄支持,顯示黎與陳梓華聯絡,並不只是要求陳平息勇武派,更是指派陳去進行國際游說。

控方:黎在陽明山會議談及國際線和「支爆」

控方指根據陳梓華的證供,黎在陽明山會議中向陳梓華和劉祖廸給予國際線方面的指示和手法,包括讓國際社會知道香港情況,呼籲他們去譴責和關注事件,之後將「外國嘅枱底人」及政府的想法帶入香港,使香港人知道外國政府沒有離棄他們,最後是運用與「枱底人」所建立的關係,「就可以影響到佢哋嘅對華政策,可以呼籲到佢哋制裁,甚至將來有可能推得翻中共。」控方指,黎在盤問下亦承認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他仍有繼續讓國際社會知道香港情況及呼籲他們去譴責和關注。

控方並引述陳梓華指,黎在會議中談及達至「支爆」的步驟,又提及議會、街頭力量和國際線等。

控方續指,陽明山會議翌日,陳梓華、劉祖廸及李宇軒進行線上會議,討論如何分工。該線上會議結束後,陳梓華與黎智英進行通電,陳告知黎,李宇軒會「打國際線」,黎則表示李宇軒和劉祖廸都應該要「打國際線」。

控方指從上述事件可見,黎智英清楚知悉各人為求達至涉案串謀而作出的行動和活動。

控方:陳梓華持續交代 黎必對「Stand with Hong Kong」有認知

控方並提到,陳梓華向黎傳送民主派初選的最新情況,黎之後要求陳跟進初選的事宜,顯示陳繼續在「議會線」上工作。陳梓華又向黎交代「日本線」的進展,又告知黎,李宇軒和劉祖廸與紐約的港人組織「有啲矛盾」,希望黎出面調停。陳供稱,後來 Mark Simon 聯絡紐約的港人組織成員 Anna,大致解決了問題後,「成條美國線就一直有同 Mark Simon 聯絡。」訊息紀錄顯示2020年5月28日,陳梓華向黎智英傳送「連登」討論區連結,題為〈【突發】攬炒過後是晨曦!攬炒團隊《重光香港計劃》眾籌上線!〉。

控方指上述證據均顯示黎對「Stand with Hong Kong」有認知。

控方:黎必知道 IPAC 的存在及其宗旨

另一個議題為黎是否對「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 IPAC)知情。黎作供時否認知道 IPAC。控方則陳詞指,黎及 Mark Simon 對 IPAC 有實質的認知,從黎與羅傑斯及聯盟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訊息紀錄可見,黎明顯地知道 IPAC 的存在及其宗旨。控方指,IPAC 在2020年6月5日成立,但在成立之前,羅傑斯已告知黎有關消息。

此外,控方指黎和 Mark Simon 必然知道 IPAC 與 SWHK 之間的連繫。根據陳梓華的證供,Mark Simon 曾與他討論李宇軒應否加入IPAC、應該整個 SWHK 加入 IPAC 還是李以個人身份加入。

控方又指,黎在庭上承認他對《蘋果》報紙報導〈中共威脅全球民主自由攬炒巴加入國際聯軍反抗〉曾經「瞥一眼」,顯示他知悉「攬炒巴」劉祖廸已加入 IPAC。控方的說法是黎當時必然知道 SWHK 已加入 IPAC。

控方並指,陳梓華的證供顯示,他在2020年6月16日壹傳媒大樓會見黎的時候,亦有談及 IPAC 的話題,「佢(黎)覺得 IPAC 好重要,一定要有呢啲國際支持,先會有用。」

控方陳詞未完,明天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結案陳詞 第1日
控方稱毋需證明外國接收到制裁請求 戲謔是否需傳召特朗普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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