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法院時,多名友人以「傘陣」遮掩被告登上私家車。

【獨媒報導】去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上演的港隊對戰伊朗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賽事中,一名就讀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的19歲男學生被指在奏唱中國國歌期間,全程背向草地的區旗及低頭,遭警方當場拘捕。該男生否認侮辱國歌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早(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考慮被告犯案情節在同類案件中屬較輕微、重犯可能性低,加上被告品格良好,判處他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林官強調,社服令並非「放過被告」和輕判選項,希望被告再三反思,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被告劉本晞(19歲,報稱學生),被控以《國歌條例》第7(2)條的「侮辱國歌罪」。控罪指,劉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

被告稱會避免不理性行為 願做社服令放棄辯論

法庭早前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內容,當中提出被告可以不同方法避免重犯,包括向父母、朋友講述事件,避免有不理性的行為,亦會閱讀不同角度的新聞,保持開放態度看待事情。被告表明願意進行社會服務,並將其放在更優先位置,放棄辯論等課外活動。辯方建議法庭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被告現時正就讀大學,需兼顧學業。

官指案情不屬最惡劣 信重犯可能性相當微

林官判刑時稱,考慮了案情嚴重性、國歌法的立法目的、被告年紀和背景等因素,會考慮即時監禁以外的刑罰選項。林官引述《國旗及國徽條例》的立法目的和控訴要旨,指國歌具獨特的象徵意義,代表了國家尊嚴和領土完整性,保護國歌免受侮辱極之重要。不過,林官認為本案情節在同類案件中屬較輕微,不屬最惡劣和嚴重,證供顯示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亦沒有同夥,案發過程歷時僅一分鐘多,且被告只停留在個人座位位置,沒有大動作,未有引起他人反應;考慮被告犯案時年僅18歲,其個人背景良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有一定悔意,林官認為被告重犯的可能性相當微。

林官又認為被告有獨立思考,不適宜接受感化令,最後判處他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林官明言,社服令並非輕判選項,有相當阻嚇性,能夠警愓被告和大眾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被告在進行社會服務令期間再三反思。

案件編號:ESCC30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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