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霆鋒演唱會前虛報啟德場館有炸彈 女文員認10罪判囚8月8周

【獨媒報導】28歲女文員在今年4月謝霆鋒演唱會之前,向警方虛報在啟德主場館發現炸彈,警方搜索後沒有發現可疑物品;其後女文員再屢次報案訛稱遺失手機、遭偷拍和偷竊財物,她被捕後承認出於「貪玩」而作出虛構。案件今(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及「虛報有人犯罪」等10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批評被告的行為影響公眾,浪費警力和公帑,並且接連犯案,故此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項,最終10罪合共判處監禁8個月8星期。
被告廖芷筠(現28歲,報稱文員)承認五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一項「企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及四項「虛報有人犯罪」罪。
案情指2025年4月27日,本地男歌手謝霆鋒在啟德體育園主場館舉行演唱會,約有4萬名觀眾出席。在演唱會之前,被告先後透過電話、電郵及電子報案中心,向警方報稱在場館2樓發現炸彈和毒品。其中一通電話更聲稱在2樓廁所及貴賓室發現一個膠袋載有白色粉末,以及一個寫有「炸彈」的紙盒。上述5次報案均交由警方特別職務隊的一名督察處理,他們同日於場館進行搜索,但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同日晚上約9時許,被告再經電子報案中心報稱她在九龍灣地鐵站遺失手機。
經警方調查之下,辨識到被告的身份,並進一步發現她分別在4月26日及5月2日,先後四次報案,聲稱在何文田一間音樂學校被男教師偷拍,又指稱該男教師偷去她的銀包和金錢。經警方調查,發現沒有發生窺淫和偷竊事件。
警方透過電話紀錄和 IP 位址,追蹤到被告的住址,其後於5月7日在九龍城區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作出炸彈詐嚇行為是出於「貪玩」。
同日稍後的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5次報案聲稱有炸彈、遺失手機、遭偷拍和偷竊財物,均是虛構的,並稱是出於「貪玩」。
案件編號:KTCC8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