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早前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當局拘捕5人涉「追風逐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現行有五條法規規範相關危險行為,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疏忽照顧兒童」、《警隊條例》中「阻差辦公」,以及《泳灘規例》、《遊樂場地規例》及《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中封閉地區禁止市民進入。保安局形容引用「疏忽照顧兒童」罪具備實際成效,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具相當阻嚇力。

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一家三口在柴灣觀浪墜海送院,另網上有不同片段可見,有家長帶同兒童到岸邊。警方分別拘捕4人,涉帶同兒童到海怡半島堅尼地城觀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問及會否增加罰則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覆中,指政府強烈譴責颱風期間的「追風逐浪」等罔顧安全、極度自私的行為。他稱「追風逐浪」的人往往低估風暴的風險,並過度高估自身逃生能力,除危及自身及子女安全,亦將拯救他們的救援人員置於極度危險境地。

根據當局提供的數字,在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在黃雨或三號強風信號以上生效期間,共接獲10宗及3宗攀山拯救及遇溺事故,出動人員合共226人。

回覆指,現行可規範「追風逐浪」相關危險行為的罪行,包括警務處可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可帶同不足16歲「追風逐浪」致其生命可能受危害的家長或照顧人士,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此外,如追風人士拒絕遠離岸邊,可按《警隊條例》第63條拘捕。

除警方外,康文署亦可根據《泳灘規例》第 4(1)及(2)條及《遊樂場地規例》第4條,封閉的泳灘或遊樂場地禁止巿民進入或使用。漁護署亦可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3(1)至(3)條,封閉郊野公園,市民進入可被票控。

保安局指,一名在樺加沙襲港期間在屯門黃金泳灘游泳的男子,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對於其他個案,警方稱會積極跟進,適時發布相關執法及行動,以表明對同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對於是否需另行立法,鄧炳強指會通盤考慮並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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