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3歲休班男警員在今年2月凌晨時份,在空無一人的街道上觸摸女途人的胸部和私處,最終逃至地鐵站時被數名市民截停及報警處理。警員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6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被捕後,不單全盤否認自己的行為,更捏造一個藉口,這肯定不是一名十分醉酒的人士會說的話;又指市民期望警察能夠保護市民,然而被告作為警察,不單未有保護市民,更危害市民安全,破壞法治。

被告鄭毓偉(33歲,報稱警員)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4日,在黃大仙鳳德道8號燈柱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X。

判刑前,辯方作進一步求情,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於正常的家庭長大,接受教育之後加入警隊工作,至今當差13年。報告又指,被告仍是單身的時候,不時做義工服務,在他有兩名女兒之後,便帶女兒一同做義工。辯方稱從報告可見被告是一名守法紀、盡責的爸爸,亦得到太太的支持。

辯方續指,被告因為一時飲醉酒做錯事,失去一份做了13年的工作,原本有機會升職,亦失去了紀律部隊宿舍。辯方又指,被告至今還柙了19日,相等於法庭判處一個月監禁,冀法庭考慮被告「受了多方面的懲罰」,能從輕發落。

陳官則指,本案是嚴重,「唔係講緊地鐵裡面一下、兩下」,而是被告摸完事主胸部,事主失平衡跌在地上,打及踢被告,惟被告再繼續摸事主的私處,其後更全盤否認罪行。陳官表示,即使被告當晚一時失去常性,但是也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陳官又指,被告本應一早知道太太要供樓、開展自己的生意,「佢飲酒冇人怪佢,啫係佢飲咗酒之後嘅行為,係令人震驚。」陳官明言:「呢啲案判得太輕,真係冇阻嚇力。」

官斥被告作為警察未有保護市民 更危害市民安全、破壞法治

陳官最終判刑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在太太和家人眼中是一個好丈夫、好爸爸,求情信亦顯示他在同事眼中是好警察,但是法庭仍要考慮被告案發時作為一名警察犯案,在凌晨時份摸女事主的胸部,當女事主失平衡跌倒後,被告竟然踎低繼續摸她的胸部,其後女事主踢他,被告竟然進而摸女事主的私處。陳官續指,被告被捕後,不單全盤否認自己的行為,更捏造一個藉口,這肯定不是一名十分醉酒的人士會說的話。

陳官指,市民期望警察能夠保護市民,然而被告作為警察,不單未有保護市民,更危害市民安全,破壞法治。陳官重申被告的罪行和犯案手法均相當嚴重,監禁是唯一的選項,希望被告在獄中服刑後能夠做一個好爸爸和丈夫。陳官採用9個月為起點,被告認罪後獲扣減至6個月,除此以外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因此判囚6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凌晨向女途人摸胸和私處

案情指,2025年2月4日凌晨約2時45分,受害人 X 在返家途中留意到被告尾隨她,當 X 步行至行人天橋升降機外停下時,被告突然從前面接近她,之後用左手摸了她的右邊胸部。X 因驚慌而失平衡跌倒在地,被告彎低身及繼續摸她的胸部,又用手觸摸她的私處。X 嘗試推開被告及踢他但不果。

事件歷時30秒,當時街道空無一人,被告逃離現場時,X 一直尾隨被告。當被告步行至鑽石山地鐵站外時,數名途人留意到 X 叫喊求助,於是把被告截停及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行為,並稱目睹另一人非禮事主:「我喺前面見到個撚樣非禮完佢之後,跑咗落嚟之後,俾路人撳低咗。」上述案發過程分別被閉路電視鏡頭和行車紀錄儀拍下來。

案件編號:KCCC9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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