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男子前年在葵涌一個處所,用拖鞋將一隻5個月大的柴犬打死,他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指已重新考慮案中證供,包括他在警誡下稱他的柴犬「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以及他在案發後曾以短訊向控方證人承認用力過度,「宜家得翻一隻」,認為證據充份定罪無不妥。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在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一個單位內,殘酷地打狗,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案情主要依賴控方第一證人,上訴人與證人的 WhatsApp 對話顯示,上訴人承認用力過度,將「建寧(柴犬名字)」打死;另外在警誡會面下,上訴人向警員招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冇嘢想講,我淨係教狗打過佢幾下」。他向警方承認,用一對白色拖鞋打「建寧」。

辯稱招認只是「一時戲言」

在審訊時,辯方稱上訴人在警方誘導下才作招認,以期獲取擔保。不過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已駁回上訴人的說法,斥其版本不合理,上訴人既稱受誘導,但另一方面卻表示清楚有權聘請律師,亦非常清楚在律師在場後,其權利才可以獲得保障。

另外上訴人在原審的辯方案情,是稱與控方證人的 WhatsApp 紀錄是「一時戲言」,因為他嫌對方煩,才在通訊稱打死了柴犬「以免證人繼續煩擾他」。不過原審裁判官同樣斥辯方案情不合理,若上訴人想證人停止追問,大可以不回覆對方,但上訴人卻偏偏稱「宜家得翻一隻」,證人必定會再追問下去。

律政司指虐畜者多涉家暴 刑罰應具阻嚇

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考慮到上訴人打死「建寧」的力度和方式,足以使一隻約5個月大的柴犬死亡,認為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合適。律政司一方則表示,上訴庭已有案例指出,殘酷對待動物罪應判阻嚇刑罰,尤其近年相關案件有回復上升的趨勢,而犯下虐待動物罪的人,往往傾向干犯涉及對人施暴的罪行,例如家暴,法庭不可忽視。

上訴方無提出上訴理據

上訴人靳琮皓提出了什麼上訴理據?答案是沒有。不過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依照終院案例,以重審方式審視控方在原審的舉證是否已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法官重新考慮證供,案中證人曾向上訴人表示「好掛住兩隻狗」,但上訴人之後卻回應「而家得翻一隻」、「建寧死咗」、「我打死咗」、「我用力過猛」;其後上訴方又在警誡會面下承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顯示證據相當充份,原審的判決正確,量刑亦適恰當。

案件編號:HCMA230/2024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