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父否認企圖處理女兒資金 郭兄長出庭作供 稱不知道父親赴日本見胞妹

【獨媒報導】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自2023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輯,郭的父親被指替她更改保險單內容及企圖提取結餘,早前遭警方國安處拘捕,他否認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件今(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本案爭議在於涉案保單屬於誰人的資產。郭鳳儀的長兄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他稱從來沒有任何人或保險代理人告知他年滿18歲後,便會「自動」成為保單的新持有人。長兄又稱,對於父親與郭鳳儀見面一事不知情,直至父親被捕及獲釋之後,他詢問父親才知道有如此指控。控方指出郭父其實告訴長兄,他在日本見過郭鳳儀。郭海東否認,並堅稱父親只提及去日本。
控辯雙方皆完成各自案情,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作結案陳詞。
官上周裁表證成立 郭長子出庭作供
被告郭賢生(68歲,報稱為商人)否認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他由大律師關文渭和司徒子朗等代表。據控罪書所述,案件由國家安全處處理。
控方代表為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控方上周舉證完畢後,鄭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辯方今傳召郭鳳儀的長兄,即被告的長子,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郭長子稱沒人告知年滿18歲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
在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的主問下,郭海東確認父親於1999年替三名子女各自購買了一份保單。郭海東亦確認,從來沒有人包括友邦保險代理人鄭蔚儀,告知他年滿18歲後便會「自動」成為保單的新持有人。
郭海東確認,2005年他年滿18歲,同年他在浴室跌倒而扭傷,因此到鐵打醫館求醫,當時父親提及有替他買保險,可以申請賠償。他將單據交給父親後,「嗰啲全部由爸爸處理,(我)冇理過。」其後保險公司歸還700元鐵打費用,惟父親未有將該700元給他。
同年,郭海東再在學校練波時扭傷,因此需要看鐵打,他同樣將單據交給父親處理,「佢淨係叫我睇完,攞返張單畀佢,保險有得 claim。」他稱在申請的過程中,父親未有叫他簽名。
郭兄確認21歲時才簽署申請表轉為保單持有人
辯方展示另一份文件,在2008年4月時,郭父代郭海東向保險公司申請更改繳費形式,改為每半年繳交一次保費。郭海東確認他當時年約21歲,未有見過該申請表,「嗰陣時仲讀緊書,冇處理過保險。」
辯方展示2008年12月,郭長子向保險公司提交的「更改持有人或信託人申請表」,上面有郭海東的簽名。郭海東表示有印象父親要求他簽這份申請表,但他當時未有查問,也未有特別去理解保險的事宜。
辯方指數天後即2009年1月,保險公司發信通知郭的申請已辦妥,問有沒有人向郭海東提及文件內容。郭海東表示沒有。
辯方續展示2010年4月的更改簽名樣式申請表,郭海東表示,保險代理人鄭蔚儀當時向他說:「你依家大個喇」,問他有沒有新簽名,他於是提交了新的簽名。辯方問郭,當時鄭蔚儀有否告訴過他年滿18歲便「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郭海東稱:「冇,肯定冇講過。」
辯方提到,郭海東2010年更改簽名樣式之後,同年他因意外扭傷腳,需到針灸診所求醫,其後他自行申請意外賠償。
郭兄否認知道父親赴日本見郭鳳儀
控方代表盤問下,郭海東稱胞妹郭鳳儀在香港讀中學後,便去了挪威求學,相信是讀中學,接著轉至美國修讀大學。二人最後一次見面是在2020年1月,當時郭兄結婚,郭鳳儀回港出席他的婚禮,自此之後郭兄便沒有見過胞妹。
控方問郭兄知不知道郭父有否與郭鳳儀見面。郭表示當時不知道,直至父親被捕及獲釋之後,他詢問父親才知道。在控方追問下,郭海東透露今年農曆新年之前,父親表示會前往日本,因為當時郭海東的妻子懷孕,所以未有隨行。郭海東稱,由於他並非與父親同住,所以未有查問出發日子、去哪裡、做什麼等詳情。
控方指出,其實郭父曾經告訴郭海東,他在日本見過郭鳳儀。郭海東否認:「冇咁樣講過,到依家都冇咁講過。」他表示,父親被捕及獲釋之後,向父親詢問發生什麼事,父親轉述警方指控他為了更改保單內容曾經與胞妹見面。
控方再度指出,郭父其實有告訴郭海東,他在日本見郭鳳儀。郭海東表示:「佢淨係話佢去日本啫。」控方又指郭海東其實對郭父去日本見郭鳳儀知情。郭海東否認。
案件押後至12月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皆完成各自案情,鄭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屆時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辯方一度替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冀由每日到警署報到,改至一星期報到三次,惟不獲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郭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該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編號B310306355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本案於今年5月2日首次提堂,郭未有申請保釋,並且要求索取保單條款,以研究被告處理的保單是屬於郭鳳儀還是父親本人的資產,才決定是否申保釋。至5月8日,郭在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申請保釋,惟遭蘇官拒絕,須還柙候訊。直至5月20日,郭向高院申請保釋成功。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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